[其他]竹地板模框无效
申请号: | 87202905 | 申请日: | 1987-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87202905U | 公开(公告)日: | 1987-10-21 |
发明(设计)人: | 胡旷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旷 |
主分类号: | E04F19/06 | 分类号: | E04F19/06;E04F15/02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周纯钊 |
地址: |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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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竹地板 | ||
本实用新型属建筑材料,进一步指室内地板建筑材料。
除简易房屋外,一般建筑物室内地面大都铺砌由各种材料制成的地板,传统使用的有木板,水泥地板等。近来由于人们对室内装璜有了进一步要求而出现塑料地板,橡胶地板,陶瓷地板等新品种。但是无论从美学观点和实用角度出发,最舒适而高雅的仍是造价较贵的木地板,特别是硬木拼花地板。然而由于硬木拼花地板造价较高,资源稀少,除少数高级场所外,难于进入普通家庭。为此本发明人曾提出了以竹代木的方案,并具体提出了竹筚拼花地板(申请号为86210824)与竹节地板(申请号为86210813)两项专利。在上述两项专利中,前者要求用竹榫结合,后者要求予先用胶与垫片粘合都增加了工艺与成本。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两项专利作进一步改进,去除了竹榫结合与胶粘合的工艺,以减少成本与简化制造工艺。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采用把竹条紧密地排列于予制的模框中,然后直接铺砌。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结合附图叙述如下:
图1为加工后的细竹条;
图2为组成模框的带榫模条;
图3为由四根模条组成的模框示意;
图4为竹地板模框示意;
图5为由竹节条垂直排列的竹地板模框。
为了避免误解在详述本设计前,必须说明:文中所述的带标记(3)的“模框”指的是由模条(2)组成的框架;而不带数字标记的“竹地板模框”则指已装有细竹条(1)的本实用新型本体,也即是一种竹地板予制件。
实施本设计时,首先把原竹锯成长为100~1000mm的竹段,然后用刀具把竹段削成如图1所示截面形状为矩形的细竹条(1),细竹条(1)的矩形截面为7~20×7~20mm。竹段加工成细竹条的同时必须把原竹的内外表皮同时去除,以消除应变差异,并进行防蛀防腐等前处理。
用任何金属或者竹子、木料或塑料制成如图2所示的带榫(5)模条(2),模条的宽度为10~30mm之间,以15~20mm为最佳,厚度应与所使用的细竹条厚度相配。然后利用模条(2)的榫(5)把四根模条拼装成如图3所示的模框(3)。模框(3)的内孔应为100×100~1000×1000mm正方形。然后在模框(3)的内孔中依次紧密地排列好与内孔相应长度与厚度的细竹条(1),即成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竹地板模框。上述竹地板模框也可以是把四根以上模条拼装成多内孔的竹地板模框(如图4);也可以如图5所示利用由原竹的竹节段制成的竹节条(4)在模框(3)的内孔紧密垂直排列而成为竹地板模框。
利用本设计的竹地板模框铺砌地面时,只要按设计计算好竹地板模框的用量,然后依次把竹地板模框用胶与地面粘合,即成一个整体的带有模框(3)的竹地板。
如果考虑回收模框(3),也可以在施工时用各种方法(例如在模框的模条上不涂胶或粘纸)避免模框与地面粘合。当竹地板模框中的细竹条(1)或竹节条(4)与地面粘合后,取出模条(2),并镶嵌竹条或其它装饰条即成为一种不带模条的整体竹地板。
更进一步,为了便于运输与安装,也可以在施工现场的地面上先利用模条(2)组成模框(3),然后在模框(3)的内孔中填补细竹条(1)或竹节条(4)而成为本设计所述的竹地板模框。同样,这种现场施工的方法也可以是带模条(2)或不带模条(2)的整体竹地板。
本设计与前述的竹筚拼花地板与竹节拼板相比,造价更低,工艺更简单,但都能取得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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