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二点五米距离视力检测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7211525 | 申请日: | 1987-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87211525U | 公开(公告)日: | 1988-08-17 |
发明(设计)人: | 陈光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光德 |
主分类号: | A61B3/10 | 分类号: | A61B3/10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向东 |
地址: | 浙江省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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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点五米 距离 视力 检测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检测仪器仪表,专门用于视力检查,特别适用于长度和宽度大于等于二点五米距离的任何诊疗室的视力检查。
现有的视力表及其他视力检测装置,在招生、征兵、招工等体检时,在国际国内通用的视距都是五米距离。虽然也有零点二五,零点三米视距的视力表,但只能供一般视力对比之用,不能作为正规体检设备。有些诊疗室在体检时不足五米距离,只好在量取二点五米距离的反方向挂上一面镜子,被检者只能在镜子里再看视标,以满足五米视距,如果受镜子质量影响,视标变形,就有可能造成较大的误差。同时,现代的建筑设计,其实用长度一般都不超过五米,宽度也不超过三米,不大可能专为检测视力而另外设计房间。在现有技术中,尚没有既符合设计距离,又适合任何诊疗条件的视力检测装置。
本发明的任务是设计一种既符合视力检测设计距离,又满足所有诊疗室的长度和宽度要求,並便于携带的视力检测装置。
这种新的视力检测装置,根据眼科专家缪天荣教授一九八一年三月由温州医学院眼科编著对数视力表用法资料汇编的《对数视力表用法》第九页第十行至第十页第十三行“按照物理学,光学仪器,生理光学等的说法,当人们想精细观察一物体时,一定要把物体尽量放近眼前,务使网膜象增大。……一般是会把物体放到25厘米左右的,因此这个距离叫做视力最清楚距离,或叫明视距离。各人的明视距离原本不一样,为了比较光学器械如发大镜、显微镜、望远镜等的放大倍率,需要定下一个硬性标准,”因此将二十五厘米放大十倍作为设计视距,当然其它视距也末必不可,但受到视距误差和印刷等因素的限制,以二点五米距离在理论上更能与眼科光学或视力光学取得一致,就是说二点五米视力表与二十五厘米视力表可以准确地衔接起来。
这种新的视力检测装置是以如下方式实现的,将二十五厘米的视标放大十倍印制在乳白色有机玻璃上,玻璃固定在基架上。並在基架两侧安装日光灯等采光装置。
为了使这种新的视力检测装置便于携带,制成折叠式(或整体式)可以悬挂的视力表灯,也可制成视力表仪。这种视力检查装置的视标可以制成0.1~2.0视力的整体表,也可用聚乙烯增强硬片制成单视标。其显视形式可以直接显示或电光显示;其视力表仪可以是转盘式,也可以是翻板式。
这种新的视力检查装置与公知的视力表或视力表仪相比有各种优点,除能满足医学上的设计距离外,不受任何诊疗室的限制,比较五米视距的视力表,更具有实用性。而且这种视力检测装置结构十分简单,容易生产,且仅仅将几个单项部件插接组装在一起即可,此外还具有成本低,重量轻,便于携带。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附图:
图1为侧视图。
(1)上箱体,(2)铰链,(3)下箱体,(4)控制开关,(5)保险丝,(6)电源插座,(7)扣子。
图2为正视图:
(8)拉手,(9)面板,(10)视标,(11)日光灯,(12)灯座,(13)基架。
附图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全部结构,下面将结合附图描述其实施例:首先将二十五厘米的视标(10)按比例放大十倍,这种放大后的视标(10)可以印制在视力表纸上,也可以印在乳白色有机玻璃面板(9)上,还可以用聚乙烯增强硬片做成单视标。如果将视标(10)印制在乳白色有机玻璃面板(9)上,在这种面板(9)的二分之一处设有两个铰链(2),面板(9)固定在基架(13)上,基架(13)也做成两部分,携带时,下箱体(3)与上箱体(1)可以重叠,並用扣子(7)将上下箱体(1)(3)扣住,基架(13)的两侧装有日光灯(11)作为采光装置,在基架(13)的一侧装有电源插座(6),保险丝(5)和控制开关(4),並在箱体的顶部装有既可手提又可悬挂的拉手(8),这种二点五米距离视力检测装置还可以制成转盘式或翻板式的视力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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