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质净化装置的溶气释放器无效
申请号: | 87212732 | 申请日: | 1987-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87212732U | 公开(公告)日: | 1988-04-20 |
发明(设计)人: | 朱根林;邓光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市水处理技术实验所 |
主分类号: | C02F1/20 | 分类号: | C02F1/20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服务处 | 代理人: | 王井养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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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质 净化 装置 释放 | ||
1、一种由上盖、底盖组成的溶气释放器,具有孔口、空腔、孔室、缝隙和孔眼,其特征在于是由一个圆锥形底盖[4]与上盖[1]组成一个圆锥形空腔[13],在圆锥形底盖外,还有一个紧密贴合的圆锥形调压盖[5]和紧固螺母[15],在圆锥形空腔的圆锥面上有6~8个均匀分布的孔眼[14],在上盖内侧的中心孔口[9]处,有一个圆锥槽[11],调节杆[3]顶端有一个圆台[2],调节杆从圆锥形空腔的顶端伸入到空腔内,与上盖中心孔口上的圆锥槽构成了所说的圆锥形缝隙[12],在调节杆的圆台底面上有一个孔室[10]。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缝隙是可以通过调节杆调节,高度可变的缝隙,缝隙可作线性调节。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在调节杆上还有一个缝隙高度自动调节装置,所说的缝隙高度自动调节装置是由以下部件组成:在调节杆尾部套有一根空心螺杆〔7〕,在空心螺杆与调节杆之间装有一支弹簧〔6〕,在调节杆的末端还有一个螺母〔8〕。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构成所说的圆锥形缝隙的孔口上圆锥槽的圆锥面与调节杆上圆台的圆台面是互相平行的,圆锥形缝隙的圆锥面夹角为60-90度。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圆锥形空腔圆锥面的夹角为90度。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孔口的直径为6至12毫米。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孔眼直径为6至12毫米。
8、按照权利要求1、7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孔眼是大小可以调节的孔眼,孔眼的大小可从预定值调节到零。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孔室直径为6至12毫米,孔室深度与直径相等。
10、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溶气释放器,其特征在于各种部件是用1010尼龙之类的合成材料,不锈钢或其他防腐材料加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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