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锯末烧制木炭的配方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8102509.7 | 申请日: | 1988-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170A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15 |
发明(设计)人: | 崔仁昌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仁昌 |
主分类号: | C10L5/44 | 分类号: | C10L5/44 |
代理公司: | 沈阳市和平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飞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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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锯末 烧制 木炭 配方 方法 | ||
本发明属于木炭烧制工艺,特别是利用锯末烧制木炭的配方及方法。
目前,木炭的生产制造普遍采用木材烧制,是由古至今一直沿用的生产方法,工艺虽简单,但是原材料使用木材,木材的消耗量很大。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利用锯末烧制木炭的配方及方法,利废为用,生产出成本低,燃烧性能好的木炭。
发明是以如下技术措施实现的:将锯末通过不完全燃烧炭化,炭化后的锯末配以适量的纤维素混合搅拌,炭化锯末与纤维素混合拌匀后,加入适量的水再次搅拌均匀,处理后的原料装入模具加压成型,制成炭块,将炭块送至干燥室,烘干,烘干后的炭块即可做为木炭使用。
本发明由于利用锯末烧制木炭,所以成本低廉,并可以节省大量木材,变废为宝。用锯末生产的木炭经测试,燃烧值高,为1800~2000大卡,耐烧,在同等条件下,木材烧制的木炭可以燃烧35分钟。而本发明的木炭可以燃烧60分钟。
本发明的具体配方及方法由以下实施例予以说明。
将锯末炭化,炭化后的锯末配入10~15%的纤维素和10~20%的水。具体方法是,炭化锯末加入10~15%的纤维素,混合搅拌,搅拌均匀后再加入10~20%的水搅拌均匀,拌匀后的原料经模具加压成型,制成炭块,将炭块送至干燥室,加温100~120℃,烘干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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