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8102607.7 | 申请日: | 198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24A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22 |
发明(设计)人: | 马芸仙;钟伯明;曹启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明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云南磷肥厂 |
主分类号: | C04B40/06 | 分类号: | C04B40/06 |
代理公司: | 昆明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式照,雷明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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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泥 缓凝剂 石膏 改性 方法 | ||
1、一种作水泥生产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一份磷石膏与重量为磷石膏10-30%的粒度200目的改性剂粉料充分拌匀,成为粉状或具有一定形状的物料,然后加热到100-200℃,保温0.5-1.5小时,自然冷却到常温,即可制成,经改性使各项指标合格的水泥生产用缓凝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生产用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改性剂是化学成份属于铝硅酸盐类并具有化学反应活性的天然矿物或/和化学成份属于铝硅酸盐类的工业废渣。
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作水泥缓凝剂的磷石膏的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改性剂:即化学成份属于铝硅酸盐类的天然矿物或/和工业矿渣在常温下与磷石膏拌合时会释放大量H2S、CO2、SO3气体和水汽,其红外光谱类同附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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