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强化轻体混凝土制品及其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8105139.X | 申请日: | 1988-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83C | 公开(公告)日: | 1993-11-10 |
发明(设计)人: | 王真新;马增录;李长征;张世谦;葛仲舜;张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阳市建筑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4B38/10 | 分类号: | C04B38/10;C04B28/30 |
代理公司: | 沈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勇 |
地址: | 110015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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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强化 混凝土 制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强化轻体混凝土制品,它是一种以胶结料、辅助胶结料及添加剂为原料混拌、浇注成型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①胶结料为菱苦土(含MgO84%以上),
辅助胶结料优先选用下列工业废渣中的至少一种:粉煤灰、尾矿粉、矿渣,
添加剂包括调和剂、改性剂、稳定剂、加气剂,其中
调和剂为卤盐溶液或可溶性硫酸盐;
改性剂为下列至少一种:氯化铁、磷酸、氯化锰、石膏、活性氧化硅;
稳定剂为下列至少一种:淀粉、焦磷酸钠、膨润土、水溶性树脂。
加气剂优先选用下列至少一种:镁粉、乳酸、硼酸、碳酸氢钠、碳酸氢氨、双氧水、碳化钙、过氧乙酸;
②上述原料重量配比如下:
胶结料∶辅助胶结料∶加气剂∶稳定剂=100∶50~500∶0.1~1∶0.005~0.2
胶结料所含MgO量∶调和剂(溶质)∶改性剂=1∶0.35~0.6∶0.002~0.5。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原料中还包括补强材料即纤维材料,它的用量是胶结料和辅助胶结料重量之和的0.1~2%。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原料中还包括泡沫剂,其用量为胶结料用量的0.1~1%(以重量计)。
4、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原料中还包括泡沫剂,其用量为胶结料用量的0.1~1%(以重量计)。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其原料及其重量配比为。
菱苦土∶粉煤灰∶尾硼矿粉∶磷酸或三氯化铁∶浓度为26%的氯化镁卤液∶双氧水=100∶222∶40∶0.002∶130∶0.03。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其原料及其重量配比为
菱苦土∶粉煤灰∶矿渣粉∶氯化锰∶浓度为25%的氯化镁卤液∶碳酸氢钠或碳酸氢氨∶硼酸或乳酸=100∶300∶100∶0.04∶150∶0.01∶0.003。
7、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其原料及其重量配比是
菱苦土∶粉煤灰∶尾硼矿粉∶25%氯化镁卤液∶硅酸钠∶氢氧化铝∶石棉纤维∶双氧水∶碳酸氢氨∶硼酸或乳酸∶松香皂=100∶300∶100∶150∶0.02∶0.01∶0.02∶0.03∶0.015∶0.02∶0.01。
8、按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材制品,其特征是:其原料及其重量配比为
菱苦土∶粉煤灰∶尾硼矿粉∶纸浆或石棉纤维∶浓度为24%的氯化镁卤液∶双氧水∶碳化钙∶淀粉或膨润土=100∶70∶50∶0.025∶100∶0.03∶0.02∶0.01。
9、按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建材制品制造方法。其特征是:将固体粉料(指胶结料、辅助胶结料、补强材料)干混均匀,而后边搅拌边加入调和剂、稳定剂、改性剂(或者先将稳定剂、改性剂混入调和剂中再一并加入于固体粉料中),搅拌均匀并具有适当稠度时,再加入加气剂(或者还有泡沫剂),然后强力快速搅拌均匀即刻浇注于模具内成型、硬化后脱模、施行自然养护。
10、按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建材制品制造方法,其特征是:先将补强材料均匀混入调和剂中,然后再加菱苦土粉并搅拌均匀(如果原料中无补强材料、菱苦土粉直接加入调和剂中混拌即可),之后边搅拌边加入辅助胶结料、稳定性、改性剂、泡沫剂、加气剂、强力快速搅拌均匀后即刻浇注于模具中成型,硬化后脱模,施行自然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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