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产生掩蔽烟雾的烟火混合物无效
申请号: | 88106145.X | 申请日: | 1988-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778A | 公开(公告)日: | 1989-05-10 |
发明(设计)人: | 尤温·克朗由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奥-彼特克;海斯贾恩迪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C06D3/00 | 分类号: | C06D3/00;C06B29/02;C06B3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吴大建,全菁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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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产生 掩蔽 烟雾 烟火 混合物 | ||
1、产生掩蔽烟雾的烟火混合物(或烟火组合物),是由作为还原剂的金属粉,至少一种氧化剂,至少一种烧损减速剂和至少一种成烟剂组成的,其特征是以轻金属粉,优选是镁粉(Mg)作为金属还原剂,以硝酸钾(KNO3)或硝酸钾(KNO3)与高氯酸钾(KClO4)的混合物作为主氧化剂,至少一种碳酸盐,如碳酸钙(CaCO3),碳酸氢钾(KHCO3),碳酸氢钠(NaHCO3),碳酸钾(K2CO3),碳酸钠(Na2CO3)和分解出氮的物质作燃烧减速剂以及至少一种可升华或可蒸发的无毒成烟添加剂。
2、权利要求1的混合物,其特征是以氯化钾(KCl)作为可升华的和1或食盐(NaCl)作为可蒸发的无毒成烟添加剂。
3、权利要求1的混合物,其特征是以偶氮二酰胺(NH2-CO-N=N-CO-NH2),草酰胺(CONH2)2或双氰胺(NH=C(NH2)NH-CN)作为可分解出氮的物质。
4、权利要求1~3之一的混合物,其特征是混合物中各成分达到以下重量百分比:
Mg 10-25%优选为15%
KNO320-36%优选为25%
KClO40-15%优选为5%
CaCO30-20%优选为12%
KHCO3,NaHCO3,K2CO3或Na2CO30-10%优选为3%
KCl/NaCl 0-15%优选为30%
偶氮二酰胺,草酰胺或双氰胺 5-20%优选为10%
5、权利要求4的混合物,其特征是将混合物(4)压入套筒(1)中并让其一端带点火混合物(5)。
6、权利要求5的点火混合物,其特征是该混合物由与烟雾组合物相同的成分组成,但组成量不一样;优选由25%Mg,35%KNO3,10%KClO4,20%CaCO3和10%KCl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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