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铝制易拉罐重复利用方法及工艺无效
申请号: | 88108936.2 | 申请日: | 1988-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675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7-11 |
发明(设计)人: | 陈景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景 |
主分类号: | B65D17/28 | 分类号: | B65D17/28;B23P6/00;B21D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市(10003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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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铝制 易拉罐 重复 利用 方法 工艺 | ||
1、利用铝制易拉罐原设计中的闲置空间,重复利用时使用旧盖口切除设备切除旧盖装液后用新盖口封装,使罐高降低而装液量不变的回收利用铝制易拉罐方法。
2、采用重新设计的高度和/或直径大于原设计的铝制易拉罐,且装液量不变以增加权利要求1所述的重复利用次数的回收利用铝制易拉罐方法。其特征为:罐体直径和/或高度的尺寸变化不超过原设计尺寸的25%,且各项性能指标不超过原设计标准。
3、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但装液量减少降低售价,或通过装液量增加和减少的搭配使总箱重与原设计相同以维持原价的提高回收的铝制易拉罐重复利用次数的方法。其特征为:罐体高度的减少量不超过原设计尺寸的60%;除装液量外,各项性能指标超过原设计标准。
4、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但回收的铝制易拉罐用于工业化包装其它物品的方法。其特征为:标志与原设计不同,封口工艺与原设计相同。
5、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利用旧罐体,但采用带颈盖口做成接体罐,然后以可重复开/关的顶盖封口。其特征为:接体罐全高≥原设计罐体高度的50%,≤原设计罐体高度1.5倍;出液口内径≥10mm、≤原设计罐体内径;带颈盖口壁厚≥原设计罐体壁厚,≤原设计罐体壁厚的5倍。
6、采用权利要求1、2、3、4、5中任两种以上方法的组合,复用铝制易拉罐。
7、采用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旧盖口切除设备,其特征为:其刃口与旧罐盖口相互作用距离≥原设计罐直径,旧罐在工作行程中沿其端面方向两侧有无机或有机玻璃板定位,定位板相对距离可调,从5cm到20cm。沿罐柱面一侧为固定平面滑道上有弹性表面与柱面接触,另一侧为电机/皮带拖动机构,皮带表面与罐体柱面接触拖动罐体通过切盖口工作行程,皮带轮支架至少有一端可沿对工作轮连线及连线的垂线方向上调整,以调节皮带对罐体的进入角和压紧力,其调整范围为:连线方向行程25cm,连线的垂线方向行程30cm;在拖动机构对侧的滑道宽度方向一侧有一刀具其刃口长≥30cm,刀具与滑道中心线夹角可调,以先切入点为基准,范围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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