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去酒中苦味和异味的专用活性炭无效
申请号: | 88109744.6 | 申请日: | 1988-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481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5-30 |
发明(设计)人: | 汪秀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汪秀英 |
主分类号: | B01J20/34 | 分类号: | B01J20/34;C01B31/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四川省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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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去 苦味 异味 专用 活性炭 | ||
本发明属于酿造后处理技术,系除去酒中苦味、异味的专用活性炭的生产和使用方法。
在酿酒业中,由于各种代用粮食的增加,菌种变异,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当,操作不慎等原因,致使产出的酒带有较重的苦味和异味,使酒的质量下降。
过去,除去酒中苦味、异味的方法,国内一般采用的是普通活性炭吸附和加掩盖剂的方法,长期以来,为了除去酒中的苦味和异味,酿酒业随意使用活性炭,造成酒中酯类损失,进而影响了酒的香味,有的添加除苦味剂,用以掩盖酒中的苦味,凡此种种,并未收到理想效果。
国外采用碱性含氮活性炭除去酒中的异味,已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日本特公昭60-17504),但碱性含氮活性炭生产工艺复杂,设备投资大,国内目前尚无该产品。
碱性含氮活性炭的生产方法:用含氮化合物如氨水、尿素、三聚氰胺等浸渍到活性炭中,在800℃~900℃温度下进行氮化处理10~30分钟,最后加碱调整PH值,即可成为碱性含氮活性炭。
本发明是利用味精生产中的废活性炭,经过焖烧炉或土砖瓦窑再活化,制备出能除去酒中苦味和异味的专用活性炭。其过程是将味精脱色精制后的废活性炭,经处理后在850℃~950℃进行再活化,即成为碱性含氮活性炭。其中氮来源于废炭中的谷氨酸。将该专用炭加入带苦味和异味的酒中,搅拌均匀,静置24小时以上,上层清液进行过滤,滤出的酒苦味和异味即可去除或大大减少。
本发明特点:
1、去除苦味和异味效果显著。
2、去除苦味和异味的专用炭制备简单。
实施例1:
味精脱色精制后的废活性炭,调整PH值,在土砖瓦窑进行再活化,活化温度850℃~900℃,活化时间>24小时,得碱性含氮活性炭。
实施例2:
味精脱色精制后的废活性炭,调整PH值,在焖烧炉中再活化,活化温度850℃~900℃,活化时间12~24小时,得碱性含氮活性炭。
对照例1:
味精脱色精制后的废活性炭,调整PH值,加热850℃~900℃,保温3小时。
对照例2:
市售活性炭,PH=9,0.15%次甲基兰脱色能力11毫升。
对照例3:
PH=6,含氮,0.15%次甲基兰脱色能力11毫升。
将上述五种炭,进行白酒除苦味和异味实验。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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