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8201360 | 申请日: | 1988-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88201360U | 公开(公告)日: | 1988-12-14 |
发明(设计)人: | 柳村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村吉;陈梓荣 |
主分类号: | A45B9/02 | 分类号: | A45B9/02;A45B3/0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丰新枚,寿宁 |
地址: | 香港皇后大道中27***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有 照明 警示 装置 | ||
1、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包括照明装置和警示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柄中部有一个用于固定伞骨的圆孔,右边有一个包容警示灯装置的空腔,左边设有嵌入照明杆用的凹槽,凹槽上方设有枢轴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之伞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之伞柄凹槽内壁二枢轴孔周围各设有一圈凹点(15),且其枢轴孔前后两侧相应部位各设有一圈凸点(17),照明杆(12)右上角做成四分之一圆角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装置设有一指拨开关(4)及简易线路,并有一个与伞柄本体(1)扣合并且能压住内设的固定夹片(7),用以固定具有明灭作用的警示灯并使之和电池接通的警示灯罩(2)。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伞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杆(12)设有一指拨开关(23)及简易线路,一个与照明杆嵌合并且能压住内设的固定夹片(20),用以固定照明灯泡并使之和电池接通的照明灯罩(19)。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柳村吉;陈梓荣,未经柳村吉;陈梓荣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820136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