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煤气灶回火爆炸器无效
申请号: | 88206521.1 | 申请日: | 1988-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058U | 公开(公告)日: | 1989-03-29 |
发明(设计)人: | 李振东;李贺钊;李贺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振东;李贺钊;李贺南 |
主分类号: | F24C3/12 | 分类号: | F24C3/12;A62C4/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亦华 |
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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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灶 回火 爆炸 | ||
1、一种防止液化石油气灶在正常燃烧中,因关闭炉灶开关产生回火引起液化石油气罐爆炸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它由设有进气支管10、出气支管1的刚性容器及置于刚性容器腔体中的玻璃球阀9,液态水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规定的防爆炸装置,其特征在于,刚性容器是由两个分离的部分8和8′通过螺纹连接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规定的防爆炸装置,其特征在于,防爆炸装置设有防自身爆炸的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规定的防爆炸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说的防自身爆炸的装置是由泄气管5、钢球阀2,压钢球阀弹簧4,压紧螺丝3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规定的防爆炸装置,其特征在于,刚性容器上有观察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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