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爆竹安全燃放器无效
申请号: | 88211284.8 | 申请日: | 1988-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311U | 公开(公告)日: | 1989-01-04 |
发明(设计)人: | 汪美伊 | 申请(专利权)人: | 汪美伊 |
主分类号: | F42B4/00 | 分类号: | F42B4/00 |
代理公司: |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常州服务部 | 代理人: | 汤志和 |
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电***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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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爆竹 安全 燃放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保护器具,特别是一种保护爆竹燃放安全的器具。
燃放爆竹是节日庆典时一种表达欢庆气氛的形式,但手持爆竹燃放往往因爆竹制造质量,燃放者惧怕心理或技术原因等而造成爆竹不升空在手中爆炸,失手抛落爆竹或爆竹飞行方面失控等情况而引起对人体的伤害甚至火灾事故,燃放爆竹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上严重关切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燃放爆竹引起伤害的情况,为燃放者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造价低,能保证安全的器具。
本实用新型是根据爆竹的形状,结构尺寸设计的一种似套筒的保护燃放者安全的器具,它是一个上面截开的中空园柱体,根据爆竹的结构,在园柱体壁上相应位置开有一爆竹引信线引出槽,以方便燃点和避免因燃放技术原因——倒置爆竹燃放而引发的事故。为减少爆竹燃放时对安全燃放器底的反作用力,在安全燃放器的底上开有燃气喷射孔。如不采用手持燃放,为保证燃放器立地的稳定性,可加大底部的径向尺寸成一底座,底座上也可开孔,以用来与发射架或地面平台连接,使燃放器在发射架或地面平台上燃放爆竹,调节发射架或平台可改变爆竹升空角度,以控制爆竹燃放后的落地方向。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由工厂生产供应市场需要,也可按要求自制,因其适用性易推广,所以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持式结构的正视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立地式结构的正视图。
图4是图3的俯视图。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个与爆竹形状相似,尺寸略大的上面截开的中空园柱体,园柱体——燃放器筒体(1)的直径略大于大型号爆竹的直径(粗细),以便任何型号的爆竹都可放进,筒体(1)的高度要高于爆竹高度的一半以上,根据爆竹的结构在筒体(1)壁上偏下部位相对于爆竹引信线的位置处开一纵向的爆竹引信线引出槽(2),其高度与宽度要方便各种型号爆竹引信线的引出。筒底(4)开有一至数个喷射孔(3),以减少爆竹燃放时对筒体底部的反作用力,喷射孔(3)不宜过多,以免影响筒底(4)的强度。上述结构的器具适用于手持燃放。如果加大筒底(4)的径向尺寸成一底座(5)。可使燃放器立在地上燃放。底座(5)上如果开二至三个固定孔(6)还可与发射架、地面平台等连接,使燃放器在发射架或地面平台上燃放爆竹。
本实用新型,工厂可用塑料注塑成型,可用废旧金属罐头筒改制甚至还可就地取材选用适当的竹筒自制。筒体(1)不要用易爆裂、易粉碎的材料制成,其它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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