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发光鞋无效
申请号: | 88214122.8 | 申请日: | 1988-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762U | 公开(公告)日: | 1989-05-03 |
发明(设计)人: | 杨永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理市电子鞋制造厂 |
主分类号: | A43B3/00 | 分类号: | A43B3/00 |
代理公司: | 云南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卢汉章,李德英 |
地址: | 云南省下***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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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发光 | ||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用鞋类。
在现有技术中已有类似的鞋类,如CN-GG85201907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使用的钮扣电池容量很有限,使用寿命短;同时,输出电流太小,其闪光只起装饰作用而不能局部照明,闸刀式开关使用不便,结构也较复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点,简化结构,增加电源容量以延长使用寿命並增加发光鞋的照明功能。
本实用新型(参见附图1、2)由普通皮鞋(1)或类似的其他鞋加上电源(2)、开关(3)、电子线路板(4)、发光元件(5)和导线(6)组成。其中电源(2)为两节、每节标定电压不低于3伏的干电池。开关(3)为按钮式开关。电子线路板(4)上设有经改良的常规脉冲电路,该电路能使发光元件轮流闪光。发光元件(5)为不少于两只彩色发光二极管。开关(3)和发光元件(5)可安设在鞋面的前半部任一位置,但以与鞋面饰件结合为理想。电源(2)电池与电子线路板(4)一起置于密封的方形塑料盒(7)内。鞋跟有一定高度的普通皮鞋(1)或类似的其他鞋的鞋跟内预留方形槽,其尺寸略大于塑料盒(7),槽面有活动盖,盖面略低于鞋底衬垫。塑料盒(7)置于方形槽内,盒、槽之间间隙用绝缘的柔性物(如胶皮、废尼龙棉等)填充,以固定塑料盒(7)並防止其受力变形。导线(6)从塑料盒(7)中引出后,可敷设在鞋面料和衬里之间,引向开关(3)和发光元件(5)。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下述优点和效果:由于电源容量、输出电流大而提高了光的流明数,除可作皮鞋、舞鞋等夜间装饰外,还增加了在暗处照明的功能,可为城乡老年人上下楼梯、进出厕所、出入暗巷等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在装饰方面由于依次轮流而不是同时发出几种彩光,使之更具有变幻、美丽动人的效果;电源使用寿命长;结构比较简单。
附图1、2图面说明(图1为一双鞋中的左边一只):
1——皮鞋 2——电源 3——开关
4——电子线路板 5——发光元件 6——导线
7——塑料盒
实施例(参见附图1、2):鞋子为中跟普通皮鞋(1);每只鞋的电源(2)为两节20×20×20毫米、3伏干电池,串联,输出电流不小于8毫安;每只鞋的发光元件5为3只发光二极管,分别能发出红、黄、绿光;开关(3)和发光元件(5)位于鞋面饰件处;装有电源(2)电池和电子线路板(4)的方形塑料盒(7)置于鞋跟内预留的方槽内;导线(6)位于鞋面与面衬之间,从塑料盒(7)引向开关(3)和发光元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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