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直筒卷封式玻璃罐头瓶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88220558.7 申请日: 1988-12-27
公开(公告)号: CN2043220U 公开(公告)日: 1989-08-23
发明(设计)人: 陈应宽 申请(专利权)人: 陈应宽
主分类号: B65D1/10 分类号: B65D1/10
代理公司: 四川省南充地区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杜应龙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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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直筒卷封式 玻璃 罐头
【说明书】: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罐藏食品所使用的玻璃罐头瓶。

目前,食品罐头工业使用的罐藏容器多为镀锡铁罐,涂料铁罐,及玻璃罐头瓶。轻工业部1987-07-07发布,1987-12-01实施的部颁标准,标准号为ZBY22008-87的《500ml罐头瓶》,其瓶口内径小于瓶身内径,产品不便罐装,食用时难于保持产品出罐后的完整组织形态,相当部分产品,如午餐肉、琥珀肉、条形芦笋等不便于用其作罐藏容器。重复使用时,不便于清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能克服上述缺点的罐装玻璃瓶,所说的玻璃瓶能保持出罐产品组织完整,替代性强,能重复使用,便于清洗。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方案是所设计的罐装玻璃瓶,由瓶口、瓶身及瓶底构成一端开口,一端封闭的容器,使瓶口内径与瓶身内径相等,因此形成一直筒式内腔。瓶口外壁有一圈略为外凸的封口线,以便套胶圈与铁盖密封,封口线下面再设一圈保护线,所说的保护线外径等于或略大于封口线外径。瓶身的底部中心稍向上凸。本方案由于瓶口与瓶身内径相等,直筒式的瓶内壁呈一完整的园柱内腔,因此有利于食品的包装,尤其如条形食品,在罐内能保持其自然伸直状态;同时也能保证固态食品整体出罐,不破坏其组织完整,便于人们食用。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更详细的实施例。

图1.2所示为玻璃罐头瓶的正视图及俯视图。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由瓶口1,瓶身2及瓶底3构成一端封闭,一端开口的容器,瓶口1的外壁有断面为园弧的封口线4及保护线5。对于本实施例,封口线4宽约1mm,距瓶口上端平面4mm,保护线5在封口线    下面,其外径略大于封口线外径,以使所说的罐头瓶在生产线上罐装及运输途中,所产生的碰撞能由保护线5承受,以保证密封质量。

本实施例的瓶口内径与瓶身内径相等,由瓶口内壁与瓶身内壁组成直筒式瓶内壁,呈一完整的园柱形内腔。

本实施例的瓶底中心稍向上凸,瓶身2与瓶底3园弧连结,瓶底3略厚于瓶身2。

本玻璃罐头瓶根据需要可设计为不同容量的系列瓶罐,其公称容量在500ml至190ml为最佳,如500ml、400ml、320ml、312ml、256ml、205ml、195ml等系列。

本实施例的罐头瓶直筒内径与瓶内高可以组成不同的比例关系,划分为三种规格型式,即瓶内径等于瓶内高,瓶内径大于瓶内高,瓶内径小于瓶内高,同一系列的玻璃罐头瓶,可以选择任一种规格型式构成不同容量的瓶罐,为适应罐头产品的生产、包装及运输,本实施例所推荐的瓶内径与瓶内高在50mm至100mm之间且瓶内径与瓶内高长度之比为1.25-0.8。

本玻璃罐头瓶采用卷封式封口,罐盖由镀锡铁皮制成,盖边套入橡胶垫圈,封口时,封口机将罐盖密合在瓶口上,即构成完整的玻璃罐藏容器。

本实施例可根据需要,生产具有不同颜色的瓶罐,如无色透明、棕色、琥珀色等。

采用本实施例作包装的食品罐头,装罐方便,出罐时能保持完整的组织形态,尤其对条形芦笋罐头,猪肉蛋卷及琥珀肉、午餐肉等固态罐头特别适合,例如芦笋在罐内即可保持直条的组织形态,这就更增加了商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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