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声信号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89100809.8 申请日: 1989-03-01
公开(公告)号: CN1045247A 公开(公告)日: 1990-09-12
发明(设计)人: 陈景 申请(专利权)人: 陈景
主分类号: B60Q1/26 分类号: B60Q1/26;B60Q5/0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100037 北京***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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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信号 装置
【说明书】:

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特别是汽车的光声信号装置也涉及一种能产生这种信号的现行汽车鸣笛电路改装方法。

在现代城市交通管制中,为了控制噪声许多街区禁止司机鸣笛。这时,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原来靠鸣笛来沟通的联络状况大大恶化了;因为在繁忙的交通中鸣笛的声音信号可以传达时间,速度和相互位置等多种信息,也可以达成诸如:“请注意”,“请避让”,“知道了”,“你(我)先走?”,“怎么了?”等复杂的示意和问答。特别是在通过无监控的狭小路口,或因天气、路况等外界影响造成视线不良以及某些意外情况发生时,鸣笛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鸣笛的意义目前尚不能用文字表达来充分揭示。

实际观察和操作表明,禁止鸣笛可以引起如下不良后果:

1、使用刹车次数增加,这意味着油耗、排污和机件磨损的增加。

2、车速降低,等候时间延长,这意味着:道路的时空利用率和通行能力下降,城市交通效率下降。

3、因汽车设有不可闭锁的鸣笛装置,许多地区又准许鸣笛,且司机多有鸣笛习惯,所以常发生在禁区内误鸣笛,造成司机犯规被罚款。

4、复杂因素造成困难情境使司机操作延迟或失误,导致事故可能性增加。例如:突然有车或人进入危险范围,在通常情况下,司机可选择:鸣笛警告、减速、刹车及打舵避险等操作措施;而在鸣笛管制条件下,司机可能会受到以下信号的附加干扰,如:“(非)鸣笛管制区吗?”,“警察?”,“罚款?”,“总踩刹车蠢不蠢?”等等。尤其是在鸣笛禁区内遇到通常情况下只需鸣笛就可以可靠避让的情形,干扰信号更强。这时在附加干扰的反复作用下,作出正确选择需时更长,难度更大。显然,注意力的分散,犹豫不决使危险性增大。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司机们采用了许多办法,如有的车加装了转弯时发声的电子音乐笛,其噪音很小,但却不能有效地代替鸣笛的作用;有些长型客货车加装了麦克风,用人声代替了鸣笛,但仍会增加城市噪音,且如司机使用,附加动作多,干扰正常操作,故也受到限制;另有些司机使用车头大灯或四角频闪灯发出事先谁都不懂的信号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虽然这样做目前尚不属犯规,可是多数车灯开关的操作不如鸣笛操作那样方便,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容易造成误动作或形成干扰导致危险,所以今后很可能被禁止。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实用的光声信号装置以及一种在原鸣笛电路上的改装方法,使司机在进入鸣笛禁区时可以方便地将鸣笛控制系统切换到灯光控制系统中去,操作时可利用原鸣笛按钮产生某种闪光信号,或产生光声同步信号以沟通联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同时避免误动作或干扰减少事故隐患。(经检索未见同类发明)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在原鸣笛电路中加装分投开关(如单刀双掷或电位器开关)和/或晶体管,电子开关电路,将分配后的电源按司机需要送入原鸣笛系统和/或灯光系统中去即可达到目的,灯光也可以重新设置与原系统无关或相关使用时可依电子电路设计达到多种灯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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