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报箱分箱门第二锁闭方法和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9101277.X | 申请日: | 1989-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626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9-26 |
发明(设计)人: | 来泳;来印敬;李群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来泳 |
主分类号: | E05B65/52 | 分类号: | E05B65/5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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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报箱分箱 门第 二锁闭 方法 装置 | ||
本发明是用于信报箱分箱门的锁闭装置。
目前信报箱的用户分箱门每户均用挂锁或暗锁锁在总箱门(或分门框上,以下相同)上,在箱门外侧操作其锁闭与否,在暗锁被打开或未装挂锁的情况下分箱门可被他人打开,箱内设施失去了防护能力,分箱门处开启状态时还会给总箱的使用造成不便。
本发明引用中国专利“全封闭带指示器信报箱”,专利号:85204832.7,在信报箱分箱门现有的在箱外操作使用的挂锁或暗锁即第一锁闭装置外增设第二锁闭装置。本装置置于箱门内侧,它能稳定地处于锁闭或非锁闭状态,在箱门内侧操作(徒手或用简单工具)其锁闭与否。总箱门关闭后第二锁闭装置处锁闭状态的分箱门,无论其第一锁闭装置锁闭与否均不能从箱外打开。信报箱在启用前,第二锁闭装置处锁闭状态,用户到信报箱的主管部门办理启用手续后,即用户已对某分箱的第一锁闭装置负有锁闭责任后,主管部门再将该分箱的第二锁闭装置开启,用户方可使用。停用时,依据用户的要求,主管部门将相应的分箱的第二锁闭装置锁闭后,再办停用手续。这样便达到各分箱不出现失去防护能力的情况和因分箱门处开启状态给总箱门的开、闭造成的不便。装备暗锁的信报箱在办手续时连同钥匙一起交接,给该分箱的使用提供了物质保证。
第二锁闭装置由能稳定地处于锁闭或非锁闭状态的用简单工具或徒手开、闭的锁、插销置于门的内侧构成。锁或插销由定位机构、锁定构件、操作构件和基座构成。定位机构确保锁或插销稳定地处于锁闭或非锁闭状态;锁定构件在锁闭装置处锁闭状态时阻止分箱门开启,反之脱开;操作构件供人徒手或用简单工具改变锁闭装置锁闭与否;锁或插销的各构成部分通过基座固定在信报箱上。
在在总箱门关闭的情况下第二锁闭装置具有以下功能:
1、开启任何分箱门时,均不能通过该箱门操作其它分箱门内的第二锁闭装置。它是由于各分箱间的隔板阻挡所至。
2、开启任何分箱门时,将该箱门的第二锁闭装置锁闭后该分箱门将不能关闭。它是因处锁闭状态的锁或插销的锁定构件外凸阻挡分箱门关闭所至。
实施例1:使用挂锁的信报箱的启用、停用程序:
启用:用户在分箱门上锁好(自备)挂锁→用户到管理员处办理启用手续(管理员通知邮递员启用某分箱)→邮递员将该分箱的第二锁闭装置开启→该分箱投入使用。
停用:用户在指示器上挂上写有准备停用的纸条→邮递员将该分箱的第二锁闭装置锁闭,通知管理员→用户到管理员处办理停用手续→用户取走(自备)挂锁。
实施例2:装备暗锁的信报箱各分箱的启用、停用程序:
启用:用户到管理员处办理启用手续,领钥匙,(管理员通知邮递员启用某分箱)→邮递员将该分箱的第二锁闭装置开启→该分箱投入使用。
停用:用户在指示器上挂上写有准备停用的纸条→邮递员将该分箱的第二锁闭装置锁闭,通知管理员→用户到管理员处办理停用手续,交钥匙。
实施例3:图1:操作构件〔1〕用轴〔5〕固定在基座〔9〕上,基座〔9〕固定在分箱门〔4〕的内侧,操作构件〔1〕可绕轴转动,锁定构件〔2〕与操作构件转动时(图2)便将总箱门(或分门框,以下相同)〔3〕锁着或(虚线位置)脱开。当锁定构件〔2〕处锁闭位置时,无论锁板〔7〕上是否挂着锁,分箱门均不能从箱门外侧打开。在分箱门开启后,将锁定构件〔2〕置锁定位置时因锁定构件的阻挡分箱门将不能关闭。定位机构由操作构件〔1〕孔内的弹簧〔8〕、钢球〔6〕和位于基座〔9〕上的(锁闭、非锁闭)定位孔〔10〕构成。当锁定构件〔2〕处锁闭或非锁闭(虚线)状态时,钢球〔6〕被弹簧〔8〕分别压紧在锁闭、非锁闭定位孔上,锁定构件便稳定地处在锁闭或非锁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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