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栽培植物免受高效除草剂对植物毒害作用的噻唑-5-羧基酰胺无效
申请号: | 89101360.1 | 申请日: | 1989-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753A | 公开(公告)日: | 1989-09-27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烈斯·尼弗乐;威尔纳·太波弗 | 申请(专利权)人: | 希巴-盖吉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74 | 分类号: | A01N43/74;A01N47/36;C07D277/32;C07D417/1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李瑛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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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栽培植物 免受 高效 除草剂 植物 毒害 作用 噻唑 羧基 | ||
本发明涉及一种使栽培植物免受高效农药,特别是除草剂对植物毒害作用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含有噻唑-5-羧基酰胺薏莨物,也涉及除含有所述薏莨物(也称为解毒剂或安全剂)以外,还含有除草剂的组合物,并涉及一种选择性防治杂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使用这些除草剂和安全剂。
已知除草剂属于很广范围的化合物种类,例如三嗪,脲衍生物,氨基甲酸酯,硫代氨基甲酸酯,卤代N-乙酰苯胺,卤代苯氧基乙酸等,当以有效浓度使用时,有时除欲防治的杂草以外也在某种程度上损害栽培植物。气候条件或土壤的性质可能会造成本来适用于正常条件的除草剂浓度超剂量。种子的质量也是耐受除草剂方面的一个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已提出了不同的化合物,它们能够特异性地抵抗除草剂对栽培植物的有害作用,即,在不显著影响除草剂对欲防治杂草作用的情况下保护栽培植物。然而,业已发现,推荐的解毒剂常常对栽培植物和除草剂均具有种特异活性,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依施用的方式而定,即,某一特定解毒剂通常只适合于某一特定的栽培植物和几类除草剂。
从经济观点看,在使用抵抗除草剂的化学安全剂时,必须考虑几种因素。施用的化学药品必须是一种这样的物质,即,保持与作物紧密接触的时间足够长以起到对植物的应急保护作用直到除草剂的浓度对植物不再有危险的毒害作用为止。其它化合物本身具有对作物产生毒害作用的倾向。这种情况的发生方式可能有三种:即,阻碍作物出芽,其结果造成不理想的萌芽;在出芽作物生长期间造成作物畸形;或阻碍或延缓作物的生长。在某些情况下,可简单地通过降低浓度来消除这些影响。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似乎不可能以足够使这种损害减小到经济上可耐受的程度那样的低浓度施用这些化合物。在有些情况下,化学安全剂可使作物免受常量除草剂的作用,但若偶然发生超剂量,例如当圆周喷洒区重叠时,则不能再起保护作用。由于存在这种偶然超剂量的可能性,对于技术应用来说,例如在待处理的重叠区,应使种子免受约两倍于预期浓度的除草剂的作用。
从文献中已知噻唑-5-碳酸衍生物,在美国专利3,725,427中公开了杀真菌剂2,4-二甲基噻唑-5-羧基酰胺;在美国专利4,199,506,4,251,261,已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27,018,44,201和63.353中公开了降低强除草剂对栽培植物毒害作用的解毒剂(安全剂)2-氯-4-三氟甲基噻唑-5-碳酸衍生物。
出人意料地发现,通式Ⅰ所示的噻唑-5-羧基酰胺特别适用于保护栽培植物使之免受农药(例如囟酰基-除草剂)的损害作用。因此噻唑-5-羧基酰胺在下文中也被作为“反作用剂”,“解毒剂”或“安全剂”。
本发明的噻唑-5-羧基酰胺如式Ⅰ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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