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纺丝设备无效
申请号: | 89103411.0 | 申请日: | 1989-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90B | 公开(公告)日: | 1992-09-09 |
发明(设计)人: | 海恩茨·施普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马格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D5/084 | 分类号: | D01D5/084;D02J13/00;D02G1/1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卢宁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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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纺丝 设备 | ||
1、化学纤维束的纺丝设备,包括喷丝头(63)和喷丝嘴(64),其中,来自喷丝嘴的新纺出的化学纤维束在最终丝速增加为大于4500米/分的丝速的情况下被拉出,然后在喷丝嘴(64)后面丝束在冷却通道(66)中冷却并且在规定的长度范围内,在带有加热装置(23.1,23.2)的加热管中被加热,其特征是,加热管设置在,按丝硬化后的丝速至少增加到两倍的丝行程的那个长度范围处于加热管的进口区。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纺丝设备,其特征是,加热管可沿丝行程纵向移动。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纺丝设备,其特征是,加热管入口区和其余管长通过分别可控的加热装置(23.1,23.2)被加热。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纺丝设备,其特征是,加热装置设计成,加热管入口区加热到使丝温度高于玻璃脆性转变温度70至150℃,其余大部分管长加热到不低于丝的玻璃脆性转变温度,最好加热到高于玻璃脆性转变温度至50℃为止。
5、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纺丝设备,其特征是,在丝行程中的位置预先规定时,加热管的加热长度伸展到丝行程的一个长度范围,在该范围中使硬化后的丝速至少增加到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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