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铅酸蓄电池失效的再生技术无效
申请号: | 89105090.6 | 申请日: | 1989-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763A | 公开(公告)日: | 1990-12-12 |
发明(设计)人: | 高学振 | 申请(专利权)人: | 抚顺矿务局电力机车工厂 |
主分类号: | H01M10/54 | 分类号: | H01M10/54 |
代理公司: | 抚顺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凤城 |
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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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池 失效 再生 技术 | ||
本发明属电化学技术领域,是涉及一种铅酸蓄电池“失效”状态下恢复原有电容量的再生技术。
铅酸蓄电池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电容量明显下降至失去所需要的供电性能即“失效”。当蓄电池“失效”时,电池中的电极消耗利用系数只有20-30%,电极仍具有70%左右的电化学过程没有得到利用。在已知技术中,尚没有一种使“失效”的电池得以从新恢复电容量,即能再生的行之有效的技术。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铅酸蓄电池“失效”状态下,用化学药剂加入蓄电池中,使电极、电解液又能进行电化学过程,蓄电池重新恢复电容量的再生技术。
本发明的主要内容是在蓄电池“失效”状态下,向电池中加多种化学药剂,所加的药剂为以下十一种:LiOH NaOH Na2CO3KOH H3PO4CoSO4Co3(PO4)2NH2OH H2SO4CaSO4NH2OH.H2SO4
用以上11种药剂时,要按以下1-7个组份进行配制:
1、LiOH∶NaOH∶Na2CO3
2、KOH∶Na2CO3
3、H3PO4∶CoSO4
4、Co3(PO4)2
5、NH4OH.H2SO4
6、H3PO4
7、CaSO4
1-7个组份的重量配比及变化范围由以下给出:
1、0.48∶1∶28.8 30-300%
2、0.38∶14.4 30-150%
3、35∶8 0.04-1%
4、1 0.2-0.4%
5、1 0.4-1.2%
6、1 0.1-10%
7、1 30-180%
本发明实施时以DG-330-KT蓄电池为例,1-7个组份的所用重量(公斤)以下给出:
1,0.63 2,0.65 3,0.43 4,0.0282
5,0.07 6,0.05 7,0.35
本发明的优点是在蓄电池没有机械损坏或内部变形的条件下“失效”时,均可以使用本技术,使用电容量能恢复原电容量的90%以上;再生成本仅为原电池价格的15-20%;再生后的电池使用寿命与原电池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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