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丙烷液化气焰切割金属的技术无效
申请号: | 89105095.7 | 申请日: | 1989-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607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1-10 |
发明(设计)人: | 刘洪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营口市西市区灵玉科技服务部 |
主分类号: | B23K7/08 | 分类号: | B23K7/08;B23K7/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辽宁省营口***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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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丙烷 液化 气焰 切割 金属 技术 | ||
本发明涉及氧气切割予热火焰燃料研究技术领域。
目前,氧气切割的予热火焰原料普遍采用溶解乙炔气,个别的采用液化石油气。前者耗氧量少,火焰热值高,其缺点是价格高、耗能大。具体情况是,每吨电石耗电3500度,可产乙炔气300公斤,每吨乙炔气耗电10500度。每吨乙炔气成本在1万元以上。后者在使用时需备予热器和用专用割炬,给使用带来不便,因此难以推广使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液化丙烷气焰切割金属的技术。
本发明使用一般氧一乙炔割炬,但必须使用内扩式割嘴(见附图)。氧气瓶通过氧气带接在割炬的氧气接头上;丙烷液化气瓶通过乙炔带接在乙炔接头上。内扩式割嘴的结构,如附图所示。由外套(1)和内嘴(2)构成。内嘴(2)的出口段为圆台形(锥度3°左右),外套(1)出口直径增加0.4-0.6毫米。内嘴(2)与外套(1)之间形成环形空间出口截面由小到大,因此火焰集中、温度高、容易调节,完全可以满足燃料气丙烷液化气燃烧速度的条件。
用丙烷液化气作燃料气切割金属的几点要求是:
1、丙烷液化气瓶,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2、丙烷液化气的纯度必须在95%以上;
3、切割金属时,先用明火或烧红的金属点丙烷液化气、后给氧气,然后调整两种气体的量;
4、作业环境的温度为-35°~40℃,以0°~40°为佳。
用丙烷液化气为切割金属燃料气的优点是,切口光滑、氧化铁渣易除,回火爆炸的可能性极小,安全可靠,成本低(仅为乙炔气成本的二分之一),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为本发明中专用内扩割嘴结构示意图
1-外套 2-内嘴
实施方案
将氧-乙炔切割系统中的乙炔气换成丙烷液化气,将氧-乙炔割炬中割嘴换成内扩式割嘴,按说明书中第五部分的说明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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