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丙烷液化气焰切割金属的技术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89105095.7 申请日: 1989-06-05
公开(公告)号: CN1038607A 公开(公告)日: 1990-01-10
发明(设计)人: 刘洪奎 申请(专利权)人: 营口市西市区灵玉科技服务部
主分类号: B23K7/08 分类号: B23K7/08;B23K7/1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辽宁省营口*** 国省代码: 辽宁;21
权利要求书: 查看更多 说明书: 查看更多
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丙烷 液化 气焰 切割 金属 技术
【说明书】:

发明涉及氧气切割予热火焰燃料研究技术领域。

目前,氧气切割的予热火焰原料普遍采用溶解乙炔气,个别的采用液化石油气。前者耗氧量少,火焰热值高,其缺点是价格高、耗能大。具体情况是,每吨电石耗电3500度,可产乙炔气300公斤,每吨乙炔气耗电10500度。每吨乙炔气成本在1万元以上。后者在使用时需备予热器和用专用割炬,给使用带来不便,因此难以推广使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液化丙烷气焰切割金属的技术。

本发明使用一般氧一乙炔割炬,但必须使用内扩式割嘴(见附图)。氧气瓶通过氧气带接在割炬的氧气接头上;丙烷液化气瓶通过乙炔带接在乙炔接头上。内扩式割嘴的结构,如附图所示。由外套(1)和内嘴(2)构成。内嘴(2)的出口段为圆台形(锥度3°左右),外套(1)出口直径增加0.4-0.6毫米。内嘴(2)与外套(1)之间形成环形空间出口截面由小到大,因此火焰集中、温度高、容易调节,完全可以满足燃料气丙烷液化气燃烧速度的条件。

用丙烷液化气作燃料气切割金属的几点要求是:

1、丙烷液化气瓶,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2、丙烷液化气的纯度必须在95%以上;

3、切割金属时,先用明火或烧红的金属点丙烷液化气、后给氧气,然后调整两种气体的量;

4、作业环境的温度为-35°~40℃,以0°~40°为佳。

用丙烷液化气为切割金属燃料气的优点是,切口光滑、氧化铁渣易除,回火爆炸的可能性极小,安全可靠,成本低(仅为乙炔气成本的二分之一),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为本发明中专用内扩割嘴结构示意图

1-外套    2-内嘴

实施方案

将氧-乙炔切割系统中的乙炔气换成丙烷液化气,将氧-乙炔割炬中割嘴换成内扩式割嘴,按说明书中第五部分的说明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营口市西市区灵玉科技服务部,未经营口市西市区灵玉科技服务部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9105095.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专利文献下载

说明:

1、专利原文基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说明书;

2、支持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升级中);

3、专利数据每周两次同步更新,支持Adobe PDF格式;

4、内容包括专利技术的结构示意图流程工艺图技术构造图

5、已全新升级为极速版,下载速度显著提升!欢迎使用!

请您登陆后,进行下载,点击【登陆】 【注册】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投稿须知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企业标识 联系我们

钻瓜专利网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咨询在线客服咨询在线客服
tel code back_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