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余附橡胶纤维的处理方法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89105652.1 | 申请日: | 1988-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725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7-11 |
发明(设计)人: | 朱元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元利 |
主分类号: | C08J11/00 | 分类号: | C08J11/00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衡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潘桂英 |
地址: | 湖南省衡阳***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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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废余附 橡胶 纤维 处理 方法 及其 用途 | ||
1、一种废余附橡胶纤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是经过以下几个工序:清理工序(1)、裁料工序(2)、破料工序(3)、炼胶工序(4)、配炼工序(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橡胶纤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裁料工序(2)中,将附橡胶纤维剪成50~100mm条状带,而且把带中纤维的经线或纬线剪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橡胶纤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炼胶工序(4)的炼胶过程中,要加入操作助剂和膨润剂,而且炼胶工序中的热炼温度为35~40℃,比破料工序温度低,两辊速比为1∶1~2,当胶料成为絮状团料,其中纤维长度在1.5~6mm之间,即为炼胶工序(4)的终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附橡胶纤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操作助剂可用硫酸钡或碳酸钙或立德粉,膨润剂可用硬脂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橡胶纤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配炼工序(5)中,如果采用密炼机混炼时,则配炼工序(5)的前道工序,即炼胶工序(4)的终点控制在胶料成为絮状团料,且纤维长度在6mm时之前即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橡胶纤维处理方法所得的母料加工制得强度较高的制品,其特征是可制作输送带的复盖胶层,胶鞋的大底胶、车胎上的胎冠胶、V带的底胶层杂件等,母料的含量在5~4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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