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制品无效
申请号: | 89108679.X | 申请日: | 1989-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076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6-20 |
发明(设计)人: | 旦尼斯·李·鲍脱尔;马克·林特赛·拉克尔;亨利·托马斯·拉定斯;安特鲁·詹克逊·忻萨鲍夫·JR;阿马斯·依尔·威斯脱马利莱特;道纳·凯米斯·伍兹;凯特拉·库马尔·森纳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R·J·雷诺兹烟草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16 | 分类号: | A24B15/1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惠中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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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品 | ||
1、一种不燃烧烟草的香烟,其特征包括:
a)烟草;以及
b)物理学上分离的加热烟草的非燃烧热源,并包括:
(i)可与第二种分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一种化学试剂,和可与第一种化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三种化学试剂,以及
(ii)用于第一种试剂的分散剂。
2、一种香烟包括:
a)烟草;以及
b)物理学上分离的加热烟草的非燃烧热源并包括:
(ⅰ)可与第二种分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一种分学试剂,
(ⅱ)用于第一种试试的分散剂,
(ⅲ)相变化材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进一步包括与第一种化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三种分学试剂。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散剂通常具有固体形状。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包括输送用热源挥发的烟草香味至制品使用者口的含口部分。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可以加热至少一部分烟草的温度从化学试剂被引发的相互作用放热的20秒时间内超过约70℃。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香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在热源的寿命期间并不加热烟草至高于约350℃的温度。
8、一种不燃烧烟草的烟制品,其特征包括:
a)烟草;以及
b)物理学上分离的加热烟草的非燃烧热源,并包括:
(ⅰ)可与第二种化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一种化学试剂,和
(ⅱ)用于第一种试剂的通常地为固体的分散剂。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进一步包括相变化材料。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进一步包括可与第一种化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三种化学试剂。
11、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可以加热至少一部分烟草的温度从化学试剂被引发的相互作用放热的20秒时间内超过约70℃。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输送用热源挥发的烟草香味至制品使用者口的含口部分。
13、一种不燃烧烟草的烟制品,其特征包括:
a)烟草;以及
b)物理学上分离的加热烟草的非燃烧热源,并包括:
(ⅰ)至少一种可与水相互作用放热的化学试剂,和
(ⅱ)用于该化学试剂的通常为固体的分散剂。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进一步包括相变化材料。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包括至少二种可与水相互作用放热的试剂。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可加热一部分烟草的温度在化学试剂用水引发的放热相互作用的20秒时间内超过约70℃。
17、一种不燃烧烟草的烟制品,其特征包括:
a)烟草;以及
b)物理学上分离的加热烟草的非燃烧热源,并包括:
(ⅰ)可与第二种化学试剂相互作用放热的第一种化学试剂,和
(ⅱ)相变化材料。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进一步包括可与第一种化学试剂相互作用的第三种化学试剂。
19、如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相变化材料在制品使用前具有固体形状。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源可加热至少一部分烟草的温度在化学试剂被引发放热的相互作用的20秒内超过约70℃。
21、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烟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输送用热源挥发的烟草香味至制品使用者口的含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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