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分离工艺无效
申请号: | 89109764.3 | 申请日: | 1989-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298A | 公开(公告)日: | 1990-06-27 |
发明(设计)人: | 马克·雷·沃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克·雷·沃森 |
主分类号: | C02F1/56 | 分类号: | C02F1/56;B01D21/01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厚昌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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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离 工艺 | ||
1、一种改性聚电解质,其特征在于,使一种聚电解质与一种至少由两个烯不饱和单体组成的共聚物反应,该单体中至少有一个含有酐基团。
2、一种制备改性聚电解质的工艺,该工艺包括使一种聚电解质与一种至少由两个烯不饱和单体组成的共聚物反应,该单体中至少有一个含有酐基团。
3、权利要求2所述的工艺,其中聚电解质的分子量在2×104至1×108道尔顿范围。
4、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艺,其中聚电解质的分子量在1×105至7×106道尔顿范围。
5、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聚电解质的量以聚电解质固体计为0-200%。
6、权利要求5所述的工艺,其中聚电解质的量以聚电解质固体计为10%。
7、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共聚物分子量在1×104至1×106道尔顿范围。
8、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共聚物是甲基·乙烯基醚与马来酐的共聚物。
9、权利要求2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聚电解质与共聚物在0℃至120℃温度下反应5分钟至4小时。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工艺,其中反应在40℃至80℃温度下进行至多50分钟。
11、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聚电解质和共聚物在溶液中反应。
12、权利要求2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工艺制备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聚电解质。
13、一种再改性聚电解质,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聚电解质与乙烯基吡咯烷酮或聚乙烯基吡咯烷酮反应,然后再与共聚物反应而再改性。
14、一种制备再改性聚电解质的工艺,该工艺包括经降低温度来终止权利要求2所述的工艺、用乙烯基吡咯烷酮或聚乙烯基吡咯烷酮分散该反应混合物,并令反应继续进行。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工艺,其中将温度降至30℃以下,拌合或搅拌混合物以分散乙烯基吡咯烷酮或聚乙烯基吡咯烷酮,并再次加热该混合物以使反应重新开始。
16、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工艺,其中乙烯基吡咯烷酮或聚乙烯基吡咯烷酮与共聚物的重量比在1∶1至1∶10范围内。
17、权利要求16所述的工艺,其中乙烯基吡咯烷酮或聚乙烯基吡咯烷酮与共聚物的重量比为1∶5。
18、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工艺制备的权利要求13所述的再改性聚电解质。
19、一种絮凝组合物,其中含有与常用载体和常规絮凝组合物中使用的稀释剂结合使用的权利要求1或12所述的改性聚电解质,或者权利要求13或18所述的再改性聚电解质。
20、一种絮凝方法,该方法包括在待絮凝物料中添加权利要求1或12所述的改性聚电解质、权利要求13或18所述的再改性聚电解质和/或权利要求19所述的絮凝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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