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格栅清污机齿耙的增重机构无效
申请号: | 89205259.7 | 申请日: | 1989-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54473U | 公开(公告)日: | 1990-03-14 |
发明(设计)人: | 曹瑞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宜兴市第一环境保护设备厂 |
主分类号: | E03F5/14 | 分类号: | E03F5/14 |
代理公司: | 江苏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夏平 |
地址: | 江苏省宜***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格栅 清污机齿耙 增重 机构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清除格栅(又称栏污栅)上污物的清 污机,特别是清污机齿耙的增重机构。
目前,清污机清除格栅上污物时是用齿耙在栅面上耙刮。其工作过程如图1。齿耙1张开下 行,至一定深度后。放松耙绳2,齿耙1落下与格栅3闭合。然后上行,将污物耙去,为增加齿耙1的闭合力(此力不足,清污效果就差)。齿耙上配有增重块4,设增重块4的重量为G,其产生的闭合力。设为F,则F=Gsinα其中α角是增重块4重心的重力线与该重心至齿耙耙臂5转动轴心O连线所形成的夹角。齿耙1耙污时,齿耙1要闭合,即α角要减小,通常由约75°角减至约35°角,无疑Sinα值要锐减,也就是说,当齿耙1闭合耙污最需其闭合力F时。F恰恰为最小,增重块4得不到充分运用,当齿耙1张开不需其闭合力F时,F反而有最大值,使支承系统受力增大,更为不利的是,这类清污机不能用于垂直格栅(图1中格栅为75°角倾斜)的清污工作,因为垂直状态时,α角更小。由于这个原因,垂直格栅在目前的有关设计中不便被采用,尽管它能节省土建造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一种格栅清污机齿耙的增重机构,它能使得齿耙耙污时其闭合力F增大,而齿耙张开时其闭合力F减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如图所示。
图1是现有清污机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2是安装本实用新型的清污机工作状态示意图。
如图2,在清污机齿耙耙臂5转动轴心O处加一固定的支臂6,支臂6与耙臂5之间的夹角θ取值范围为60°~120°,在支臂6的顶端固定安装增重块4。或者,沿齿耙耙臂5绕其转动轴心O加一扇形面。该扇形面圆心角为θ,θ取值范围亦为60°~120°,在扇形面的与耙臂5一侧相对的另一侧(外侧)顶端固定安装增重块4(图2中只给出第一种结构)。显然,这两种情况下θ角都是指增重块4的重心和耙臂5转动轴心O的连线与耙臂5之间的夹角。且该夹角θ取值范围为60°~120°,即增重块4另设于齿耙1之外。
由图1可看出,α角的大小,与增重块4的位置有关。现有的格栅清污机齿耙1自身弧度有30°已足,则它们增重块4的θ角(增重块4的重心和耙臂5转动轴心O的连线与耙臂5之间的夹角)没有超过30°角的,本实用新型将增重块4另设于齿耙1之外。通过转矩将力传至齿耙1上。如图2,当θ角确定后,增重块4的重心与耙身5转动轴心O连线和增重块4的重力线之间的夹角α大为增加,在齿耙1完全闭合时取α值为105°,如果齿耙1开闭幅度为40°,则齿耙1张开时α角为145°,由三角函数可知,sinα由145°减小至105°是增值。齿耙1闭合时α角之所以用105°,其闭合力虽较90°时小3.4个百分点,但张开后145°与130°相比。其支承系统的负载可减少19.2个百分点,从图2中可看出,由于增重块4另设于齿耙1之外。则θ角可满足任何需要的θ值,与α角不同,它不随齿耙1的开闭或格栅3的倾斜而变,如要使齿耙1完全闭合时α角为105°,则在垂直格栅3上工作的齿耙1。其θ角应为115°,若是75°倾斜格栅3,则θ角应为100°。本实用新型与图1现有技术相比,在产生相等的闭合力F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增重块4可较现有清污机上增重块4的重量减少40%。
本实用新型使清污机在齿耙耙污时闭合力增大,齿耙张开时闭合力减小,且不仅适用于侧斜格栅,也适用于垂直格栅,由于增重块另设于齿耙之外,则齿耙和增重块都可制作得较以前的轻一些,故可降低成本造价,其制作也很简单。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宜兴市第一环境保护设备厂,未经宜兴市第一环境保护设备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9205259.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转动式稀土永磁起重永磁铁
- 下一篇:高清晰度电视摄象管的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