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两用花瓶无效
申请号: | 89212621.3 | 申请日: | 1989-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982U | 公开(公告)日: | 1990-10-03 |
发明(设计)人: | 李继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继林 |
主分类号: | A47G7/06 | 分类号: | A47G7/06;B44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41004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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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两用 花瓶 | ||
1、一种工艺品花瓶或工艺品花瓶台灯,由陶瓷或金属或玻璃或石料或人造石或塑料或竹木制作的花瓶,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花瓶的上部有与花瓶四周连为一体的上顶面层[1],构成易于组装花瓶台灯或花瓶子母台灯的两用花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上顶面层〔1〕为平面形状或曲面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上顶面层〔1〕上有一个孔或两个孔或许多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上顶面层〔1〕上的孔为圆形或三角形或方形或椭圆形或不规则多边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有一个增加灯具高度、连接花瓶与灯座并起美化作用的连接件〔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可在花瓶上部安装白炽灯泡或荧光灯管〔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下底面层〔3〕上有一个孔或两个孔或许多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两用花瓶的四周〔2〕为透光材料构成或有透光的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在两用花瓶内部可装置白炽灯泡或荧光灯管〔5〕。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两用花瓶,其特征是可在其上部装置白炽灯泡或荧光灯管,构成花瓶子母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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