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无效
申请号: | 89213528.X | 申请日: | 1989-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7013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2-26 |
发明(设计)人: | 闵永林;邱洪芳;周凤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2C13/54 | 分类号: | A62C13/54;A62C13/50 |
代理公司: | 上海工业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陆菊红,王正 |
地址: | 上海市徐***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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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 干粉 联用 灭火器 | ||
本实用新型属于扑灭火灾用的灭火器具。
在现有的灭火器中,主要有不同规格和品种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根据灭火对抽不同分别选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这类灭火器在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灭火能力低、灭火时间长、灭火范围小等不足之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对扑救火灾用的,具有结构新颖、存放方便、灭火效率高、使用范围广的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包含有壳体、泡沫喷射系统和干粉喷射系统。其特点是:壳体内腔由隔板所分隔,上腔为干粉腔,下腔为清水腔,清水腔下部中央安置泡沫筒体,干粉腔顶部连接干粉器头和干粉喷射管路,清水腔及泡沫腔连接壳体外的比例阀和泡沫喷射管路。
本实用新型具有三种特性:1.单独喷射干粉;2.单独喷射泡沫;3.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对象为A、B、C类火灾,泡沫干粉联用可扑救较大面积的B类火灾,其灾火能力约为标准规定的相同规格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单独灭火能力之和的1.5倍以上,灭火时间可比泡沫单独灭火缩短一半以上。在本实用新型中同时解决了泡沫、干粉喷射强度的良好匹配关系以及灭火技术战术问题。
下面结合附图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展开原理图。图2中:A图为主视图,B图为侧视图。
图中标号代表:
1——泡沫腔,2——清水腔,3——干粉腔,4——隔板,5——壳体,6——泡沫筒体,7——封盖,8——连接弯管,9——比例阀,10——泡沫喷射管路,11——操作手柄,12——干粉喷射管路,13——干粉器头,14——双单向阀。
干粉喷射系统:在干粉腔3内装有一定数量的干粉,并充有一定压力的驱动气体,按下干粉器头13上的压把并锁住,干粉就可在气压作用下经干粉腔3,进入干粉喷射管路12中的喷管内,按下干粉喷射管路12中间歇喷射阀上的压把,干粉即通过干粉喷射管路12中的喷咀自动喷出,实施灭火。
泡沫喷射系统:在清水腔2和泡沫腔1内按比例分别装有一定量的清水和泡沫液,采用水封结构的密封形式,并充有相同压力的驱动气体,其充气过程可一次完成,且能自动平衡。比例阀9与双单向阀14为连动结构,所以具有双单向阀14特征和连动操作功能。当扳动操作手柄11并锁住时,清水腔2内的清水和泡沫腔1内的泡沫液,在比例阀9内自动按比例混合后,进入泡沫喷射管路10中的喷管内,然后按下泡沫喷射管路10中的间歇喷射阀压把,泡沫混合液即通过泡沫喷射管路10中的泡沫喷枪发泡后自动喷出,实施灭火。
具体的实施例是: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操作程序可根据不同场合决定,对于油糟流淌火灾,可先喷射泡沫控制火灭,再同时喷射干粉灭火。具体操作如下:在装好的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中,首先按泡沫喷射系统中的操作顺序,将通过泡沫喷射管路10中的泡沫喷枪发泡后,喷出的泡沫对准油池,掉进油池内,当泡沫喷射至有效喷射时间的1/2~2/3时,即按干粉喷射系统中的操作顺序,将通过干粉喷射管路12中的喷咀自动喷出的干粉,对准火焰根部,来回摆动,平扫整个油面,4~10秒之内便可将火熄灭(或直至将火扑灭),在干粉喷射过程中,泡沫可继续喷射,也可停止喷射,这对紧急状态下一个人单独操作提供了极其方便有利的条件。对于其它火灾可根据不同灭火对象选用单独或联用喷射泡沫和干粉进行灭火。
本实用新型的泡沫干粉联用灭火器,泡沫喷射系统结构新颖,制造容易,对于大多数厂家都能制造生产,具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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