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液化气及残液两用灶无效
申请号: | 89214049.6 | 申请日: | 1989-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9711U | 公开(公告)日: | 1990-07-25 |
发明(设计)人: | 方思直;徐建峰;张色平;张克平;苗玉鲜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思直;徐建峰;张色平;张克平;苗玉鲜 |
主分类号: | F24C3/08 | 分类号: | F24C3/08 |
代理公司: | 宁夏发明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罗永前 |
地址: | 宁夏回族自*** | 国省代码: | 宁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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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气 两用 | ||
1、一种液化气及其残液两用灶,其灶具底座上有有内圈(1)、外圈(3)及燃火罩盖(8)形式的空腔(10)和混合腔(4)相通,其特征在于上述液化气及其残液两用炉的炉具底座上有一残液气化腔(2),上述残液气化腔(2)的引入管(7)和伸在液化气罐内的导引管(9)相通,上述残液气化腔(2)的气化腔喷出管(6)和混合喷气腔(4)的另一端相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液化气及其残液两用炉,其特征在于上述残液气化腔(2)位于内圈(1)和外圈(3)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液化气及其残液两用灶,其特征在于上述残液气化腔(2)可位于外圈(3)之外。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液化气及其残液两用灶,其特征在于上述残液气化腔(2)可位于内圈(1)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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