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控制器无效
申请号: | 89215539.6 | 申请日: | 1989-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55963U | 公开(公告)日: | 1990-04-11 |
发明(设计)人: | 邵小红;章建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邵小红;章建麟 |
主分类号: | G08B17/10 | 分类号: | G08B17/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定***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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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性 气体 泄漏 报警 控制器 |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燃性气体(指煤气、汽油、甲醇、氨、甲烷、丙烷、丁烷等)泄漏报警控制器。该报警控制器当可燃性气体泄漏达设定浓度时自动持续报警或排气,是可燃性气体用户及生产储存场所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
本实用新型以前的公知技术是:由气敏元件组成的传感器电路,将可燃性气体浓度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由触发器组成的识别控制电路根据上述电信号的大小,控制报警或排气。参阅杂志《现代通信》一九八八年第十期,第二十三页所刊的《煤气泄漏报警器》,和《北京电子报》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版所刊的《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及四川成都出版的《电子报》一九八九年第二十四期第二版的《气敏控制器》。上述报警器或控制器中的识别控制电路是由无自锁装置的触发器等构成的。这种触发器,当其输入信号增大到设定阀值时,触发器翻转,由初始的第一状态变为新的第二状态,当输入信号减小到某一值时,触发器又将回到初始的第一状态。由这种触发器作为识别控制电路而构成的报警器或控制器,其特征是:当可燃性气体泄漏达设定浓度时能控制报警或排气。但排气后,或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使传感器周围的可燃性气体浓度暂时下降到较低值时,这种报警器或控制器将“自动停止”报警或排气。必须当可燃性气体重新上升到原设定浓度时,才又重新报警或排气。但通常现场的可燃性气体浓度的分布是不均匀的,由于气体的流动方向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的比重差异,排气设备与可燃性气体泄漏点及传感器之间位置关系等诸因素的影响,当排气后,一些地方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虽有所下降,但还有些地方的浓度仍有可能是较高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更为严重的是当可燃性气体浓度升高时往往有泄漏源,(如输气管道破裂、控制阀门未关及损坏等),并始终向周围扩散漫延,尤其在中断报警或排气时,这种情况更加危险,而又不易被周围人们所发现。由于这种控制方式会使人们在尚未排除泄漏隐患时,就自动中断报警或排气。因此,仍不符合安全的要求。本实用新型及其同类装置作为安全保护装置,通常处于长期通电的工作状态,在长期的使用中,由于元器件特别是半导体放大控制器件和气敏传感器的老化和失效,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故障,若不能及时发现,就不能给用户真正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现有技术在检查报警器或控制器本身是否有故障时,只能配制正好能触发报警或排气的临界触发浓度的可燃性气体作为检查源,而且必须持续一段时间(指传感器响应时间)才能检查出报警或排气功能是否正常。用这样的检查方法,对于普通用户不易撑握,大部份用户事实上也难以实施,同时,用较高浓度的可燃性气体作为检查源,本身也是很不安全的。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以前的报警器或控制器,在执行控制方式上和长期通电使用中,均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仍可能发生危险事故。
基于上述理由,本实用新型的任务是:改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在控制执行方式上具有不中断报警或排气的安全可靠措施、并方便用户检查是否有故障的报警控制器。这种报警控制器更符合安全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合附图逐加说明。
附图1: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控制器的构成方框图。
附图2:用史密特触发器构成的自锁触发器电路的实施例。
附图3: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控制器的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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