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发光元件的可动装饰品无效
申请号: | 90100987.3 | 申请日: | 1990-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584A | 公开(公告)日: | 1991-08-07 |
发明(设计)人: | 浅見行弘;齐藤填矢;中根繁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可乐 |
主分类号: | B44C5/06 | 分类号: | B44C5/06;A41G1/00;A63H3/36;A63H13/2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关元,叶凯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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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发光 元件 装饰品 | ||
1、一种可动装饰品,包括:
一个电源;
一个与上述电源连接的传感开关;
一个通过上述传感开关与上述电源连接的马达;
一个与上述马达相连并由该马达驱动的传动装置;
一个可动地连接到上述传动装置上的非直线状态芯,在该传动装置动作时,该芯围绕着自身长度方向的轴旋转;
一个装饰物件,该装饰物件有一个头部和一个其顶端与该头部相连的柔性空心部件;
所说的芯插入装饰物件的空心部件内,从而该空心部件构成该芯的宽松外套;
所说的外套相对芯的旋转保持固定,在空心部件内的芯的旋转导致装饰物件呈现摆动和形状变化;
一个安装在所说装饰物件头部的发光元件,该发光元件与传感开关电路相通,当传感开关测出特定的外界促发因素时,该发光元件按预定方式实现闪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发光元件安装在所说装饰物件的头部;
所说装饰物件的头部至少形成有一个可以观赏到所说发光元件闪光的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装饰物件头部的部分由透明材料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装饰物件头部的部分由半透明材料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发光元件包括安装在所说装饰物件头部的一个控制组件和多个发光体,每个发光体与控制组件电路相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发光体围绕着控制组件呈环形排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发光元件包括一个安装在装饰物件头部的单个光源。
8、一种可动装饰品,包括:
一个电源;
一个与上述电源连接的传感开关;
一个通过上述传感开关与上述电源连接的马达;
一个与上述马达相连并由该马达驱动的传动装置;
一个可动地连接到上述传动装置上的非直线状芯,在该传动装置动作时,该芯围绕着自身长度方向的轴旋转;
一个仿花形的装饰物件,该物件包括一个花冠形的较大头部和一个其顶端与该头部相连的较细茎形细长柔性空心部件;
所说的芯插入所说花的茎内,从而该茎构成该芯的宽松外套;
所说外套相对于芯的旋转保持固定,在茎内的芯的旋转导致呈现摆动和形状变化;
一个安装在所说花的花冠上的发光元件,该发光元件与传感开关电路相通,当传感开关测出特定的外界促发因素时,该发光元件按预定方式实现闪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说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发光元件包括安装在所说装饰物件头部的一个控制组件和多个发光体,每个发光体与控制组件电路相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说的可动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花的花冠构成至少一个可以观赏发光元件闪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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