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硼泥为主的建筑烧结制品无效
申请号: | 90104002.9 | 申请日: | 1990-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044A | 公开(公告)日: | 1991-12-18 |
发明(设计)人: | 王华扬;徐建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33/02 | 分类号: | C04B3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建筑工程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琨,徐柏林 |
地址: | 100007***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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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为主 建筑 烧结 制品 | ||
本发明涉及到一种通过加热焙烧工艺生产的,在建筑物墙体或屋面工程上使用的各种烧结制品,如普通机制砖、空心砖、陶瓦等,属于一种通用的建筑材料陶土砖瓦类。由于用生产硼砂过程中产生的硼泥废渣来部分或全部代替粘土原料,因此又属于工业废料利用类,是一种以硼泥为主要成份的建筑烧结制品。
现有的建筑烧结制品以粘土烧结机砖为例,是以粘土为原材料,制成砖坯,先经过晾干自然脱水,后入焙烧窑加热,经升温,焙烧、降温三个阶段,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冷却后出窑即成建筑工程中常用的烧结机砖。由于对制砖使用的粘土有一定的质量要求,经常需要毁田取土。同时由于粘土材料中没有助燃物质,在烧结过程完全是吸热反应,因此消耗能源较多,加热时间较长。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以硼泥为主要原材料的建筑烧结制品,在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使用工业废料-硼泥取代粘土,甚至于不使用粘土,来制作建筑烧结制品。
本发明的内容有两种实现的方式。第一种是部分取代粘土的烧结制品,即加入60%-80%的硼泥和40%-20%的粘土作原材料;第二种是全部取代粘土的烧结制品,即加入60%-80%的硼泥,再加入40%-20%的粉煤灰作原材料,从而完全取代粘土制成烧结制品。其生产工艺基本上和粘土烧结制品一样,分如下三个阶段:
(1)原材料制备阶段:包括称重配料,入球磨机进行粉碎,再入搅拌机加水进行搅拌。
(2)成型制坯阶段:将搅拌好的塑性混合料进入制品成型机,挤出成型,再将成型好的坯体运至干燥平坦的室外进行自然干燥。
(3)入窑焙烧阶段:将干燥好的制品坯体入窑码垛,经升温、焙烧、降温三个阶段进行加热焙烧。冷却后出窑码垛,即完成了硼泥烧结制品工艺的全过程。
硼泥烧结制品在不同温度下的化学反应如下:
(1)700-800℃的高温下,硼泥中含有的部分SiO2和Al2O3失去结晶水,可直接生成偏高岭石Al2O3·2SiO2.
(2)800-1000℃高温下,偏高岭石转化为新的尖晶石型的结构物 2Al2O3·3SiO2,反应如下
(3)1050-1100℃开始转入莫来石3Al2O3·2SiO4
因此,硼泥烧结制品的烧结过程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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