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皮革的处理方法及皮革制品无效
申请号: | 90106961.2 | 申请日: | 1990-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527A | 公开(公告)日: | 1991-02-27 |
发明(设计)人: | 杰克思·里马爱尔;格哈德·嘎凡;伯那德·吾里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纳·布朗克化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C14C9/00 | 分类号: | C14C9/00;C14C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吴大建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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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皮革 处理 方法 皮革制品 | ||
本发明涉及皮革的处理方法和由此法处理所制得的皮革。
本发明尤其提供了这样一种处理方法,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它能较好地保存皮革。特别是在鞣制前后各制造过程中皮革的保存。
目前,一般的商用皮有以下几种形式:
-生皮(经盐腌、盐水浸泡、盐腌-烘干、晾凉等)
-浸酸盐(经强酸的盐溶液处理)
-预鞣皮(B.S.H或B.S.S.例如湿白的,干白的)
-鞣皮(如经铬鞣处理)
-半成品(亦称“着色”)
-成品
这些皮革经常要在一些不适于其保存(特别是潮湿)的条件下运输、存放,这样的条件却有利于皮革上的细菌和/或真菌的传播。制革每个过程中不同的防腐处理可以起抑制细菌或真菌传播的作用。但是这对充分确保皮革质量来说还是不够的。
为此,有人建议使用具有防腐作用的物品或成份的如用三氯苯酚或五氯苯酚及它们的钠盐,苯并唑的衍生物(如TCMTB)、异唑和金属盐(如锌盐或铜盐)等。
但这些专有的物品会带来新的不便,因为它们很难去除。这样一旦皮革在生产流程之前和其过程中用这些物品进行了处理,在制革过程(如刮肉)的废物中就会有这些物品存在。这些被污染的物品是无法再复原的,特别是那些胶原纤维中的废物。
此外,这些专有的物品还会存在于处理皮革后的废水中,严重污染环境。对在水的净化车间进行的污水(生物的)处理过程来说,这些物品也是有害的。
另外,这些物品还会对鞣皮后的制革产生影响。
本发明内容在于建议采用皮革防腐处理方法,以弥补上述缺陷,使其可应用于制革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为此本发明提出一种皮革防腐处理的方法,它是将皮革用至少含有镧盐或铈盐成分的处理液进行处理。
所谓镧或铈盐,指的是任一溶于水的盐,如常用的硝酸盐、氯化钠、硫酸盐、有机盐或有机硫酸盐或葡糖酸盐等。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特征,镧或铈盐是羧基乙烯醇衍生物有机盐,如丙烯醇、甲基丙烯酸。
本发明中的盐最好是丙烯酸镧和甲基丙烯酸镧。
皮革用含0.02%至1.25%,最好是0.04%至1.25%的镧或铈的氧化物的液体来处理。
上述百分比表示处理100公斤二层革所用的如镧(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所谓二层革指的是脱毛、脱脂和去表皮后的皮。
下文中的百分比通常表示处理100公斤二层革所需物品的量,另有限制除外。
当所用的盐是羧基乙烯醇酸盐时,将游离态的乙烯醇酸加入处理液中是较好的。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特征,二层革中乙烯酸阴离子或乙烯酸(以游离态的乙烯醇酸形式)为0.5%至5%,最好为1%至3%。
处理液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合起来用,如浸酸和鞣皮或预鞣皮液一起使用它们叫BSH或BSS液,如在皮鞋和皮包技术中心的法国专利FR2610643中已有描述。
防腐处理液对皮革处理非常有益,它可以防止霉点对皮革表面的损害。
因此本发明的处理液可使皮革避免霉菌的破坏,这些霉菌是霉菌、青霉菌、根瘤菌、木霉菌或小的杆状细菌,埃希氏大肠杆菌等。
本发明方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实际上处理液并不是以不可逆的方式固定在皮革纤维上,因此它很容易被冲洗掉。
这样,皮革在以后的处理中就不会变质。
此外,由于镧和铈是无害的,故可将其排在废水中。
还有,单体的乙烯醇(丙烯醇或甲基丙烯醇)废物很容易聚合,该聚合物则没有其单体所存在的那些问题。
本发明的方法可按已知的操作方法进行,如由进入鞣革滚桶中的处理液浸泡。
本发明的另一个内容是按照本发明所述的方法,用含有镧和/或铈来处理皮革。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特征,皮革是由镧或铈干燥状态重量百分比为0.02%至1.2%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在105℃的温度且干燥的条件下,在干燥器内通风6小时,使皮革恒重。
处理皮革的乙烯醇也可以是单体或聚合物形式的。
从以下描述的实施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本发明的其它特征,优点和目的等。
第一组实验是在一完全去肉的牛革上进行的。
将这张牛皮剪成一些2000克的薄片,每块都经酸溶液浸泡,其成分如下所述。
-对比实验例1
酸浸液:100%的水,10%的氯化钠,1.5%的硫酸,PH值为2.8。
经3小时处理
以上实验中的百分比是100克二层革所需各成分的量,以下各例相同。
-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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