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锅炉烟气生产碳化粉煤灰建材制品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0109430.7 | 申请日: | 1990-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54C | 公开(公告)日: | 1996-01-10 |
发明(设计)人: | 彭华先 | 申请(专利权)人: | 彭华先 |
主分类号: | C04B28/18 | 分类号: | C04B28/18;C04B18/06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周素霞 |
地址: | 551400 贵州***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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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锅炉 烟气 生产 碳化 粉煤 建材 制品 方法 | ||
1、利用锅炉烟气生产碳化粉煤灰建材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经过一级除尘后的烟气由引风机(2)将其送入碱洗器(3),用碱性洗涤液进行喷射洗涤,使烟气进一步除尘并进行碱洗脱硫,经处理后的烟气进入碳化窑(7),而碱洗液循环使用至PH=6—7时排入固液分离器(6)进行固液分离,固体送往碳化硅酸盐制品车间与炉渣、粉煤灰、石灰、电石渣掺合配料所生产的建材制品坯体再送入碳化窑(7),利用于碱洗器(3)经过碱洗处理的烟气中的CO2对其进行碳化,使烟气中的CO2与制品坯体中的部分石灰反应生成碳酸钙沉淀结晶,同时反应产生的湿热蒸汽又促使粉煤灰中的活性材料和石灰中的有效氧化钙反应生成硅酸盐;固液分离后的液体可排放;碳化后的尾气用引风机(8)抽入排气烟囱(9)排放。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原料配比为:
粉煤灰(或炉渣)∶石灰∶其它掺入料
=50—80%∶15—3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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