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安磷一号(安磷)无效
申请号: | 90110277.6 | 申请日: | 1990-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2638A | 公开(公告)日: | 1992-07-15 |
发明(设计)人: | 周崛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崛华 |
主分类号: | A01N57/10 | 分类号: | A01N57/10;//;5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42615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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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号 | ||
本发明涉及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安绿宝(氯氰菊酯)与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复配成另一种杀虫杀螨剂的技术。
安绿宝(氯氰菊酯)从八十年代开始使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林木、蔬菜、茶树、棉花和储粮、卫生畜牧害虫;近几年开始使用安绿宝(氯氰菊酯)杀灭粮油作物的害虫;但是,安绿宝(氯氰菊酯)单独使用存在着不杀螨、无内吸性能等缺点。况且,安绿宝(氯氰菊酯)单独使用若干年后。作物害虫会产生抗药性,这样,就使安绿宝(氯氰菊酯)的使用范围和药效受到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将安绿宝(氯氰菊酯)与其它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复配使用或制成新的杀虫剂;类似产品有山东淮坊市化工研究所工程师台震林发明并于89年10月获国家专利的由氰(戊菊酯和马拉硫磷复配而成的“灭杀毙”(专利号CN87100162)。“灭杀毙”虽然提高了氰戊菊酯的触杀、胃毒作用。同时解决了氰戊菊酯单独使用不杀螨的问题;但是。由于“灭杀毙”仍没有内吸杀虫作用、这就使“灭杀毙”的杀虫效果和杀虫范围受到限制。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高效、低毒安全、低残留、残效期长的广谱新型杀虫杀螨剂。该新型杀虫杀螨剂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作用、较强的内吸作用兼有拒食、杀卵、杀蛹等作用,它比安绿宝单独使用具有更强烈的触杀、胃毒作用,同时也解决了“灭杀毙”无内吸杀虫作用的缺点。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在常温下将3%安绿宝(氯氰菊酯)、15%马拉硫磷、14%乐果和2%山苍子油混合复配制成34%安磷一号(安磷菊酯)。
本发明与现有的“灭杀毙”等由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与有机磷杀虫剂复配成的杀虫剂相比。对害虫具有更强烈的触杀、胃毒作用,同时克服了“灭杀毙”及其同类产品无内吸杀虫作用的缺点。
由于本发明中使用的安绿宝(氯氰菊酯)。其本身的杀虫机理与“灭杀毙”中的氰戊菊酯的杀虫机理相似。但安绿宝(氯氰菊酯)具有更高的药效。同时,本发明中含有百分之十四对害虫具有强烈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强内吸作用的杀虫剂-乐果;另外,由于本发明中含有百分之二对害虫具有强烈刺激作用的山苍子油。在其作用下,安绿宝(氯氰菊酯)、马拉硫磷、乐果都显示出更强的杀虫效力;因此,本发明与“灭杀毙”相比具有更强烈的杀虫作用和更优越的杀虫效果。
本发明可以按下列方式来实现:在常温下,将3%安绿宝(氯氰菊酯)、15%马拉硫磷、14%乐果和2%山苍子油混合在容器中均匀搅拌,即制得一种对作物害虫具有强烈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兼有拒食、杀卵、杀蛹作用的高效、低毒安全、低残留、残效期长的广谱新型杀虫杀螨剂-34%安磷一号(安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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