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薄型灯箱无效
申请号: | 90200901.X | 申请日: | 1990-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019U | 公开(公告)日: | 1990-12-05 |
发明(设计)人: | 许国强;谢高潮;李望蜀;吴学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外贸轻工摄影中心 |
主分类号: | G09F19/00 | 分类号: | G09F19/0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卉 |
地址: | 51062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灯箱 | ||
1、一种薄型灯箱,包括灯箱体(1)、照片(2)或半透明玻璃片、光管(3)和底板(4),其特征在于:在光管(3)上设置有不透光的遮光点(3a)或在光管(3)前设置带有遮光点(3a)的透明挡板。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灯箱,其特征在于照片(2)与光管(3)距离为1cm~15cm。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灯箱,其特征在于遮光点(3a)印在光管(3)外壁上或光管(3)前的透明挡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灯箱,其特征在于用不透光纸做成遮光点(3a)粘在光管(3)外壁或光管(3)前的透明挡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的灯箱,其特征在于遮光点(3a)印在一透明或半透明物上,透明物或半透明物附着在光管(3)上或光管(3)前的透明挡板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的灯箱,其特征在于遮光点(3a)设在光管(3)朝外的一面,遮光率为30%~8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东外贸轻工摄影中心,未经广东外贸轻工摄影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0200901.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