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毒品快速鉴定管无效
申请号: | 90207573.X | 申请日: | 1990-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237U | 公开(公告)日: | 1990-12-26 |
发明(设计)人: | 王立琰;楚小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省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N21/03 | 分类号: | G01N21/03 |
代理公司: | 云南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行健 |
地址: | 650021 ***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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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毒品 快速 鉴定 | ||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便携式的毒品简易检测装置。用于对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毒品进行快速定性鉴定。
毒品快速鉴定技术在缉毒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常用的简易快速显色方式有试管型、试纸型、喷雾型和试验箱型。试管型便于携带,使用比较方便。试管型的基本结构均为内外套管式,内管用于封装反应试剂(化学显色剂),外套管用于装盛内管并兼作反应容器。我国广东省生产的毒品快速鉴定管,其内外管均为玻璃制成。由仅有的一支内管封装 混合反应试剂。该产品的缺点是有效保存期短(约一年,因几种试剂混装于一支内管中),携带时玻璃外管易碎而使用时内管不易破碎,因此不够安全和方便。我国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生产的同类产品是由一支内管封装混合反应试剂而外管由塑料制成。它不但也有保存期短的缺点,而且由于使用时内管难于破碎以及破碎后的玻璃碎片容易刺破外管而弄伤使用者的手,因此仍欠安全和方便。美国生产的同类产品外管为塑料袋式,内管为分装不同试剂的数只玻璃管。该产品保存期长,但内管仍存在使用时不易破碎以及玻璃碎片易刺破外管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使用方便并且安全的毒品快速鉴定管。
本实用新型以一只透明塑料袋或其他化学稳定的柔性透明材料料袋为外管,以一只或数只带有细腰的玻璃管为内管,内管装在外管内。由于使用时内管易于自细腰处被折断,让试剂流出与检品反应,同时断口不锋利,因此使用的方便性和安全性都大大提高。
本实用新型最好用金刚砂等坚硬工具沿内管细腰处的玻璃外周线加工上浅刻痕,使内管更容易自细腰处折断而且断口更为平坦。
本实用新型的外管内最好装有多只细腰内管,使各种试剂分离而单独封装,防止多种试剂混装易失效的弊端,以大大延长鉴定管的有效保存期。
本实用新型的内管的细腰最好位于靠近内管下端的部位,以便内管折断后能让尽量多的试剂流出而与检品在外管内反应。
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耐挤压、体积小、携带方便;使用简单易学,操作安全。采用各种试剂单独封装后,产品可长期保存。
图1为实施例的内管示意图。图2为实施例的外管示意图。图3为实施例的外管封口夹示意图。图4为实施例的组装示意图。
实施例:见图1~4,每个毒品快速鉴定管由二只带细腰的玻璃内管〔1〕和一只外管〔2〕组成。内管外径为5mm,总长为50mm,一端距细腰中点〔3〕的距离为10mm。内管细腰处加工有一道浅刻痕。外管为壁厚0.3mm的聚乙烯薄膜袋:上端开口,〔4〕为封口折迭线位置,袋宽度为30mm,袋底至封口折迭线的距离为70mm,袋总长度为85mm。每只内管〔1〕分别封装不同试剂后置于外管〔2〕内,用外管封口夹〔5〕(有机玻璃制成)夹封住自封口折迭线折迭后的外管即为组装后的成品(图4)。
本实施例经不同温度下产品性能测试,可在-12℃至45℃的条件下长期保存,正常保存时间可达五年。毒品鉴定反应后的强酸性产物保留在薄膜袋〔2〕中2个月以上都未能将薄膜袋腐蚀破损,证明使用这种塑料薄膜是安全的。曾先后将120多只鉴定管下发到有关公安缉毒队、海关、边防检查站实战使用,取得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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