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物体吸湿器无效
申请号: | 90214334.4 | 申请日: | 1990-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7003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5-15 |
发明(设计)人: | 陈国忠;蒋立群;高志仁;张强中;徐秋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国忠 |
主分类号: | E04B1/64 | 分类号: | E04B1/6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2001***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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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 物体 吸湿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建筑物体,特别是具有防潮功能的吸湿装置。
由于建筑物体内长期含有过量水分对建筑物体的结构强度、居住使用和外观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绝大多数的建筑工程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有些工程为此甚至花费很大的投资,但是大部分建筑物体在受到地下水、暴雨、洪水或水源等各种因素影响下,不可能完全阻止水份进入建筑物体内部,而进入建筑物体内的水分又很难排出,如水分长期滞留在建筑物体内会使墙体表面产生水渍、蚀斑,甚至局部酥松剥落,从而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强度、外观与使用。
在过去的建筑工程中,有采用防水层来阻止水分的进入,有采用提高建筑基础水平面高度或将其底层架空和设置通风栅来避湿防潮,但仍不尽理想。
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直接排除建筑物体内过量水分以达到防潮保护目的的吸湿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利用一种内端处于建筑物体内部的孔眼,将装有吸湿器材的装置安放在孔眼内,使其能将孔眼周围的水分及时吸收,由于毛细管作用和吸湿装置的吸湿作用,从而较快地降低了孔眼周围以至整个建筑物体的含水量,免除了建筑物体受过量水分侵入的损害。本实用新型使孔眼自然空气挥发排湿为主动吸湿,大大提高了排湿的效率和缩短了排湿的时间,并且可以在环境湿度较大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使其具有更广泛使用的意义。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只要在建筑物体的相关部位预留或打钻适当的排湿孔眼,在孔眼内安放相应的前述功能的吸湿器,即可起到排湿防潮保护建筑物体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基本结构及实施示例由附图给出:
图一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吸湿装置的基本结构与工作原理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其基本结构与工作原理。
根据图一所示的吸湿器(5)安放在建筑于地平基础(1)上的墙体(2)所专门预留或打钻的孔眼(4)内。(3)为墙脚保护层,称踢脚或勒脚。
该吸湿器(5)主要由吸湿嘴(5a)和吸湿材料(5b)所组成。吸湿嘴的主要作用是:便于将吸湿材料安装在嘴里,并通过吸湿嘴使吸湿材料安放在孔眼内,吸湿嘴的设计不但要方便使用而且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美观。吸湿材料的主要作用是吸收建筑物体内的水分,它是由各种吸湿材料制成以适应各种不同场合的需要。
吸湿器的工作原理如下:当吸湿器安放于相应的孔眼内,由于其吸收水分的功能,将孔眼周围的水分吸入吸湿器内。因建筑体内毛细管作用,其过量水分通过孔眼被吸湿器吸收,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筑物体内的水分,有免受过量水分损害和维护建筑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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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构造;墙,例如,间壁墙;屋顶;楼板;顶棚;建筑物的隔绝或其他防护
E04B1-00 一般构造;不限于墙,例如,间壁墙,或楼板或顶棚或屋顶中任何一种结构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块状或板状构件构成的结构
E04B1-16 .堆料结构,例如混凝土在现场以浇制或类似方法成型的结构,同时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构件,例如,永久性结构、由承重材料覆盖的基础
E04B1-18 .包含长形承重部件的结构,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结构;穹窿顶的结构;折板结构
E04B1-34 .特种结构,例如,用由桅杆结构或封闭的电梯井或楼梯间等塔式结构支承的悬吊或悬臂杆件;与弹性稳定性有关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