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区别苜蓿和草木樨种子的鉴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1100056.9 | 申请日: | 1991-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988A | 公开(公告)日: | 1991-08-28 |
发明(设计)人: | 孙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建华 |
主分类号: | A01C1/00 | 分类号: | A01C1/00;G01N21/6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730020*** | 国省代码: | 甘肃;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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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区别 苜蓿 草木 种子 鉴定 方法 | ||
苜蓿和草木樨虽然都是优质豆科牧草,但草木樨的营养价值比苜蓿低,且含有香豆素、味苦、适口性差。两种牧草混杂严重影响苜蓿品质。在种子贸易和品质鉴定中,美国规定紫花苜蓿种子天然混杂草木樨种子为2%。我国紫花苜蓿种子出口欧洲时,外商对质量的要求是草木樨种子含量不超过3%。但这两种牧草种子由于外形、颜色极为相似,很难区分,加之因成熟期不同、生态条件不同,造成种子形状极不规则,使鉴定工作难上加难。目前对这两种草籽的鉴定,只能从气味、形态上去区别,无标准化鉴定技术,可靠程度低。
本法是将种子预先进行处理后,再进行鉴定。作法是采用吸胀种子鉴定方法,首先随机取样,取供检净种子100粒,四次重复,将其均匀播于培养皿中,在20℃的恒温箱中放置6小时,使种子萌动吸水发胀,然后将培养皿移至暗室内,放在UV-1型三用紫外线分析仪下进行鉴定,在紫外线照射下可发出黄白荧光圈者为苜蓿种子,不发光的种子为草木樨种子。苜蓿种子的这种发光特性,无论是正常种子、硬实种子、死种子以及未成熟的青绿种子和后期成熟种子均具备此特性,可靠性为100%,因而准确度很高。
本方法重复性好,实施简单,操作容易,在一般种子站、实验室和农技站只要具备简单的设备,均能作到。因而解决了这一鉴定方法久已存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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