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进的双硬度后跟底的鞋无效
申请号: | 91101173.0 | 申请日: | 1991-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230A | 公开(公告)日: | 1991-11-20 |
发明(设计)人: | 巴里·W·洛克;威廉·J·肖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费希尔卡穆托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21/02 | 分类号: | A43B21/02;A43B21/24;A43B1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桦 |
地址: | 美国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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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进 硬度 后跟 | ||
1、一种具有带双硬度暗销后跟底的后跟的鞋,上述暗销后跟底包括一个带有底部表面的第一模塑件和一个带有顶部表面的第二模塑件,该第二模塑件具有的肖氏A硬度值低于上述第一模塑件的硬度值,而且该第二模塑件固定到第一模塑件上是通过将上述第二模塑件的整个顶部表面直接与上述第一模塑件的底部表面相接触来实现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该鞋后跟在所述第一模塑件和第二模塑件之间不存在粘接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模塑件具有的肖氏A硬度值至少比上述第二模塑件高4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塑件具有肖氏A硬度值小于96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塑件具有肖氏A硬度值在81至93度之间,而第一模塑件具有的肖氏A硬度值大于或等于96度。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塑件是一种热固化聚氨酯弹性体。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塑件的垂直方向高度小于或等于2.5毫米。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后跟的高度等于或大于2英寸。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后跟的水平方向横截面面积在其最细部位小于或等于1.0平方英寸。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截面面积小于0.26平方英寸。
11、一种用于制作带有暗销的双硬度暗销后跟底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将第一材料模塑到一暗销的端部,
将第二材料铸塑到上述第一材料的一个表面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材料的极限硬度值要小于上述第一材料的极限硬度值。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铸塑步骤是在上述第一材料完全固化之前进行的。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铸塑是在上述注塑模成型第一材料的肖氏A硬度值已达到该第一材料的固化后极限硬度值的40至60%之间时进行的。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一种热固化聚氨酯,而所述第二材料也是一种热固化聚氨酯。
15、一种后跟底,它包括一个具有一底部表面的第一模塑件和一个具有一顶部表面的第二模塑件,所述第二模塑件的肖氏A硬度值低于上述第一模塑件的硬度值,而且该第二模塑件是以其整个顶部表面直接与第一模塑件的底部表面相接触而固定在上述第一模塑件上的,在该第一模塑件与第二模塑件之间不存在任何辅助固定装置。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后跟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塑件的肖氏A硬度值至少比该第二模塑件的硬度值高4度。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后跟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塑件和第二模塑件都是铸塑热固化聚氨酯弹性体。
18、一种其后跟具有一底部和一暗销后跟底的鞋,所述暗销后跟底包括一个顶部件和一个底部件,该底部件的肖氏A硬度值低于该顶部件的硬度值。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件的肖氏A硬度值大于或等于100度,而所述底部件的肖氏A硬度值低于100度。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件的肖氏A硬度低于96度。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件的肖氏A硬度值在81度至93度之间。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件是一种热固化聚氨酯弹性体。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件在垂直方向的高度小于或等于2.5毫米。
24、一种新型和改进的鞋,它包括一个后跟,该后跟具有一个底部部分和一个固定在该后跟的底部部分上的暗销后跟底部分,所述暗销后跟底包括一个顶部件和一个底部件,该底部件是一种热固化聚氨酯弹性体材料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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