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过硼酸钠无效
申请号: | 91101477.2 | 申请日: | 1991-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756A | 公开(公告)日: | 1991-09-25 |
发明(设计)人: | 杰克·迪加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托化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C01B35/12 | 分类号: | C01B35/1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于燕生,卢新华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硼酸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总分子式为NaBO3·4H2O,或者说具体结构式为NaBO2·H2O2·3H2O的新型的四水合过硼酸钠;它的制备方法;它在制备一种性能特别优异的总分子式为NaBO3·H2O的一水合过硼酸钠方面的用途,以及所说的一水合过硼酸盐。
已知的制备四水合过硼酸钠的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使所说的过硼酸盐的颗粒从过硼酸钠的过饱和水溶液中生成并聚集起来。
在这类方法中,根据现有技术的介绍,如果要获得一种具有满意质量的,特别是显示出优良机械强度和粉末含量足够低的四水合过硼酸钠,就必须避免生成过小的颗粒,以便能仅仅由一些粒度足够大的颗粒来形成这种聚集体。
所说的这种原理,例如在法国专利No.1,187,352中曾经提及,但至今还一直没有人讨论过,尽管从那时以来已有人提出过一种用于制备不紧密的而是空心的聚集体的方法,这类方法,例如在法国专利No.1,436,629中有所介绍,或者,有人提出过一种采用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助剂的方法,这类方法,例如在法国专利No.2,121,428;2,228,718和2,455,564中有所介绍。
因此,目前已知的四水合过硼酸钠是一种由单元颗粒聚集而成的聚集体的形式,所说的这种单元颗粒的粒径大于约40-50μm,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比50μm大得多。
现已发现一种性能非常优良的四水合过硼酸钠,这种过硼酸钠是由一些粒径非常小的单元颗粒聚结成的聚集体,并且由它脱水后所产生的一水合过硼酸钠本身的性能也是非常优良的。
本发明的四水合过硼酸钠是由四水合过硼酸钠的单元颗粒所组成的特殊的、紧密的并且近似为球形的聚集体构成的,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这些颗粒的最大粒径不超过约30μm。
本发明的过硼酸盐与已知技术的过硼酸盐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组成聚集体的单元颗粒的粒径不同,而且还在于本发明的这些聚集体具有完好的外形,它的外观不再是“菜花状”或“粉化状”和或多或少地较明显的无规则的形状,或是“蚕茧状”,相反地,它呈现一种较规则的、较光滑的外形以及完好得多的球形。
图1是一个由双目显微镜底片复制的,对本发明四水合过硼酸钠聚集体放大11.6倍后的图形。
图2是一个由电子显微镜底片复制的,对本发明四水合过硼酸钠聚集体放大100倍的图形。
图3是一个由电子显微镜底片复制的,对本发明四水合过硼酸钠聚集体放大250倍的图形。
利用图1、2和3,可以把本发明的过硼酸盐与已知技术的过硼酸盐,例如,在上述法国专利2,121,428和2,455,564中所提供的,或者在图4、5和6中所显示的过硼酸盐进行比较,在所说的这些图中,相应地,图4是由双目显微镜底片复制的,放大11.6倍的图形,图5是由电子显微镜底片复制的,放大100倍的图形,图6是由电子显微镜底片复制的,放大250倍的图形,这三个图所显示的四水合过硼酸钠,是在本发明的四水合过硼酸钠的制备方法中删去了本发明的第二个目的,也就是删去了所说方法的特征而制备的四水合过硼酸钠。
本发明的四水合过硼酸钠由这样一种聚集体组成,所说聚集体的平均粒径范围随其制备方法所选择的工艺条件而有所变化。
按照下面所叙述的制备方法,可以获得一些平均粒径范围较大的在约150μm至约800μm之间的聚集体,因此这种聚集体可以适合各种十分不同用途的要求。
因此粒径分布并不保持一个不特别窄的范围。例如,对于平均粒径等于约300μm的聚集体来说,其中近似为球形的聚集体通常至少有90%的粒径在50μm至400μm之间,有85%至90%的粒径在200μm至400μm之间,而约有95%的粒径大于150μm。
和那些用适合于制备聚集体的方法所获得的聚集体一起共存的粒度小于50μm的细粉,其含量小于约2%(重量),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少于0.5%(重量)。
本发明的聚集体形式的四水合过硼酸钠的表观密度大于500g/l,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约700g/l至约850g/l之间。
根据下面叙述的试验方法测定了所说聚集体的强度,该强度以其抗机械磨损性来表示,为了对比起见,用同样的试验方法测定了已知技术的过硼酸盐的强度,结果发现,所说的聚集体的强度至少与那些已知过硼酸盐的强度一样高。
同样还发现了它可达到所希望的溶解速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托化学公司,未经阿托化学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1101477.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