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吸收性树脂表面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1102561.8 | 申请日: | 1991-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25C | 公开(公告)日: | 1995-06-28 |
发明(设计)人: | 初田卓己;木村和正;长砂欣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触媒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8J3/24 | 分类号: | C08J3/24;C08K1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金玺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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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吸收性 树脂 表面 方法 | ||
1、一种处理吸收树脂表面的方法,包括:混合(Ⅰ)含羧基基团的吸收树脂粉末100份重量、(Ⅱ)0.01至30份重量的多元醇、(Ⅲ)0至50份重量的水和(Ⅳ)0至60份重量的亲水性有机溶剂,在90℃至250℃的温度范围内加热处理所说的吸收树脂粉末(Ⅰ),加热至吸收树脂粉末(Ⅰ)与多元醇(Ⅱ)间的反应完成,其中选择完成反应的时间使满足下式(a-1):
30≤(100+C)B/A≤80 (a-1)
其中A是吸收树脂粉末(Ⅰ)吸收生理盐水的吸收能力,B是经处理后的吸收树脂吸收生理盐水的能力,C是相对于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粉末(Ⅰ)所用多元醇(Ⅱ)的重量份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说的多元醇的用量是相对于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粉末(Ⅰ),为0.1至10份的重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水(Ⅲ)的用量是相对于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粉末(Ⅰ),为0.1至20份的重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亲水性有机溶剂(Ⅳ)的用量是:相对于每100重量份的吸收树脂(Ⅰ),为0.1至20重量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水(Ⅲ)和亲水性有机溶剂(Ⅳ)的用量是:相对于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分别为0.1至20重量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完成反应的时间使满足下式(a-2):
40≤(100+C)B/A≤70 (a-2)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的加热是在0.01至10份重量的不溶于水的细微粒(Ⅴ)存在下进行,直至吸收树脂粉末(Ⅰ)与所说的多元醇(Ⅱ)之间的反应完成的条件下进行的,其中选择完成反应的时间使满足下式(a-1):
30≤(100+C+D)B/A≤80 (b-1)
其中A是所说的吸收树脂粉末(Ⅰ)吸收生理盐水的吸收能力,B是经处理后的吸收树脂吸收生理盐水的能力,C是相对于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粉末(Ⅰ)使用的多元醇(Ⅱ)的重量份数,D是相对于每100重量份的吸收树脂粉末(Ⅰ)使用的不溶于水的细粉末(Ⅴ)的重量份数。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说的方法,其中不溶于水的细粉末的用量是相对于每100重量份的吸收树脂粉末(Ⅰ),为0.01至5重量份。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不溶于水的细粉末(Ⅴ)的颗粒尺寸小于50微米。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说的不溶于水的细粉末(Ⅴ)是不溶于水的无机细粉末。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不溶于水的无机细粉末是从下列所说的一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二氧化硅,二氧化钛,氧化铝,沸石,高岭土,和水滑石。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所说的不溶于水的细粉末(Ⅴ)在热处理之前进行混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混合是在不溶水的细粉末(Ⅴ)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
1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说的多元醇(Ⅱ)用量是每100份重的吸收树脂粉末(Ⅰ)0.1-10份重量。
15、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方法,其中水(Ⅲ)的用量是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粉末0.1至20份重量。
16、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方法,其中亲水性有机溶剂(Ⅳ)的用量为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粉末(Ⅰ)0.1至20份重量。
17、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水(Ⅲ)和亲水性有机溶剂(Ⅳ)的用量为每100份重量的吸收树脂分别是0.1至20份。
1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选择完成反应的时间使满足下式(b-2):
40≤(100+C+D)B/A≤70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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