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易燃炭球无效
申请号: | 91104375.6 | 申请日: | 1991-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06C | 公开(公告)日: | 1994-11-23 |
发明(设计)人: | 武增华;李小平;曹伟红;王宗旨;张增瑞;朱文涛;张连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华大学;中国燃料总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L9/02 | 分类号: | C10L9/02 |
代理公司: | 清华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罗文群 |
地址: | 1000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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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易燃 | ||
1、一种易燃炭球,由本体炭球和有机助燃剂组成,其特征在于易燃炭球是将本体炭球放在有机助燃剂中浸泡10-20秒钟而制成,所述的有机助燃剂由多种链烷烃组成,其成分(重量百分比)为:正葵烷5~20%、2,4,6-三甲基辛烷(或十一烷)20~60%、4,7-二甲基葵烷(或十二烷)20~40%、4,7-二甲基十一烷(或十三烷)10~30%、2,3,6-三甲基十一烷(或十四烷)3~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燃炭球,其特征在于易燃炭球中,所述的有机助燃剂成分为4,7-二甲基葵烷39.5%、2,4,6-三甲基辛烷26.7%、4,7-二甲基十一烷23.3%、2,3,6-三甲基十一烷5.4%、正葵烷5.1%,有机助燃剂与本体炭球的重量百分比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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