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大屏幕投影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1104470.1 | 申请日: | 1991-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233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1-20 |
发明(设计)人: | 郭启寅;郑远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影视公司;郑远聪 |
主分类号: | H04N9/31 | 分类号: | H04N9/31;H04N5/7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淑芳 |
地址: | 31504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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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超大 屏幕 投影 装置 | ||
1、一种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包括投影机和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将图像信号进行分割的图像分割器;图像分割器按十字形将图像等分成N2等分,N为自然数,且大于等于2,相应地图像分割器输出N2路图像信号,分别由N2台投影机按图像的原来位置投影到屏幕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屏幕为背面投影屏幕,所述投影机由所述屏幕背面将图像投影到所述屏幕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分割器将图像分成四等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面投影屏幕由透明材料制成,面对投影机的一面为毛面,面向观众的一面与水平面垂直方向等间距开有V形槽,V形槽开口角度为10°-9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V形槽尖端处由弧线连接。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V形槽口宽度为1-2.5毫米,相邻两槽中心轴间路为1.4-3.2毫米。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槽口宽度和柱面宽度为3∶1。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槽口宽度为1.5毫米,所述槽开口角度为74°,所述相邻两槽中心间距为2毫米。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大屏幕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与投影机和屏幕之间还有第一全反射镜和第二全反射镜,所述第一全反射镜与水平面成45°或135°,与所述屏幕,90°;所述第二全反射镜与屏幕成45°,与水平面成90°,所述第一全反射镜和所述第二全反射镜镜面相对,所述投影机位于第一全反射镜正上方或正下方,镜头面向第一全反射镜镜面,投影机投射的光线与水平面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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