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竹材漂白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1106881.3 | 申请日: | 1991-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555A | 公开(公告)日: | 1992-06-03 |
发明(设计)人: | 黄卫文;李文斌;陈国能;袁光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南林学院 |
主分类号: | B27K5/02 | 分类号: | B27K5/02 |
代理公司: | 株洲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蔡平成 |
地址: | 412***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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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竹材 漂白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竹材漂白方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竹制品的美观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竹材的漂白处理就显得更为重要。目前公知的竹材漂白方法是将竹材置于次氯酸钠或过氧化氢溶液再加上荧光增白剂的漂白液中作主漂处理后,再放入硅酸钠或连二硫酸钠溶液中作护漂处理,最后清洗、干燥。这些漂白方法虽能达到漂白竹材的目的,但还存在着工艺较复杂、成本较高的缺点,漂白后的竹材卫生要求也难令人满意。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漂白工艺更为简单、成本低、安全卫生的竹材漂白方法。
本发明的任务是这样实现的:在过氧化氢漂白液中加入适量醋酸。用这种漂白液处理的竹材不需再经过护漂处理,因而简化了工艺流程,又节约了成本。
本发明的工艺流程如下:
1、将竹材用1.5%的氢氧化钠(NaOH)热溶液(50℃)浸渍30分钟。
2、将经过氢氧化钠溶液浸渍后的竹材置于含2%过氧化氢(H2O2)、0.05%工业用醋酸(HAC)的漂白液中密闭处理24小时。竹材置于时漂白液的起始温度为75℃左右。
3、将漂白过竹材在清水中清洗或用清水淋洗后干燥即可。
用本发明漂白竹材,具有方法简单,操作简便,成本低廉,无毒卫生等优点,且经漂白后的竹材有芳香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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