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皮或皮革防水处理液及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1107120.2 | 申请日: | 1991-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322A | 公开(公告)日: | 1992-08-05 |
发明(设计)人: | 孙文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文夫 |
主分类号: | D06M13/51 | 分类号: | D06M13/5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21000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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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毛皮 皮革 防水 处理 方法 | ||
1、一种毛皮或皮革防水处理液,主要含非极性有溶剂,其特征在于有机溶剂中含有有机硅作防水剂,有机硅包括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八甲基环四氧硅烷、六甲基二硅醚……以及其他RASiCln(R为H,甲基、乙氧基、苯基中的一种或多种,n为1、2、3)的水解或醇解物或其低聚物的一种或多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及的非极性溶剂为苯、甲苯、二甲苯、氯仿、四氯化碳、二氯甲烷……等的一种或多种。
3、有机硅与非极性溶剂的用量比为1∶1~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待处理毛皮或皮革,必须鞣熟且含水量少于20%,将其在上述有机溶液中浸泡0.5-8min,待溶剂挥发后即可。
5、一种毛皮或皮革防水处理方法,其特征是:a、将鞣熟的毛皮或皮革,在配制好的上述防水处理液中浸泡0.5-8min;b、拧(或甩)干多余的有机硅溶液;c、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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