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引燃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1111269.3 | 申请日: | 199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077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4-21 |
发明(设计)人: | 四家力;江口利比古;斋藤正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海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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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引燃 装置 | ||
1.一种引燃装置包括:一个用以在其中贮存燃气的气体贮器;一个控制来自所述气体贮器的燃气供应的阀机构;一个压电单元;一个提供在由所述阀机构突伸出去的棒状部分的嘴尖上的气体喷射喷嘴;和一个放电电极,所述电极设置在所述气体喷射喷嘴附近并产生放电火花以引燃来自所述喷嘴排放的燃气,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燃装置包括:一个由非导电材料制成的喷嘴盖,所述喷嘴盖提供在所述气体喷射喷嘴的周围;所述喷嘴盖具有一个设置在所述喷嘴前方离其一段距离处并朝向所述喷嘴的中心轴线向内延伸的前端表面,所述前端表面在对置于所述气体喷射喷嘴的一个部分及在对置于所述放电电极的一个部分处被切割掉以便形成一个开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引燃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嘴盖具有一夹持器部分,所述夹持器部分套配入所述气体喷射喷嘴中;也具有一盖部分,所述盖部分由所述夹持器部分向前伸展超出所述气体喷射喷嘴的嘴尖,而所述前端表面提供在所述盖部分的前端部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引燃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嘴盖的盖部分具有一个在所述气体喷射喷嘴的嘴尖附近的一个部分的开口,使得空气可通过所述开口导入在所述前端表面和所述气体喷射喷嘴的嘴尖之间的空间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引燃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部的直径大于所述夹持器部分的直径,并与一个管状件的内表面相接触,以便大致在所述管状件的中央支撑所述气体喷射喷嘴,而所述夹持器部分则支撑在远离所述管状件的内表面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引燃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状件在对置于所述喷嘴盖的夹持器部分的一个部分提供以一个空气进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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