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假眼睫毛无效
申请号: | 91201118.1 | 申请日: | 1991-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98183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3-11 |
发明(设计)人: | 肖有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有全 |
主分类号: | A41G5/02 | 分类号: | A41G5/02 |
代理公司: | 宝鸡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翟中平 |
地址: | 721200***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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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睫毛 | ||
本实用新型属于假眼睫毛制造领域。
本实用新型现有技术领域中的已有技术是: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眼睫毛,其结构是将睫毛绑在一细丝上。使用时,须将胶先涂在眼睑上,然后将眼睫毛粘在眼睑上。其不足之处是:一是戴时须用胶粘,易于伤眼且戴卸不便;二是功能单一,没有眼影的功能;三是重复使用性差。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目的是:避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设计一种戴时无须给眼睑涂胶且戴卸方便,具有眼影效果且可重复使用的假眼睫毛。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方案是:以眼影带为睫毛的固定载体,眼影带根据需要,可以制成不同种色调,以自带胶(不干胶)为假眼睫毛上装(戴时)卸装的上装卸装粘合剂。从而实现了一是上装卸装无须往眼睑上涂胶且戴卸方便,二是具有眼影功效且可重复使用。其结构方案是:睫毛2的根部位于眼影带1的一侧内,眼影带的带底面置有(涂有)一层自带胶3,保护膜4位于自带胶上。眼影带采用柔性非金属材料制作(如:橡胶、塑料、纸、海棉、尼龙等)。使用时,将保护膜4揭掉,将假眼睫毛粘在眼睑上即可;不用时,将假眼睫毛揭下,将保护膜4重新置在自带胶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一是结构新颖简单、造价低,二是具有睫毛与眼影二重功效;三是戴卸十分方便且可重复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假眼睫毛的俯视示意图。
图2是假眼睫毛的侧视示意图。
实施例:
图1和图2是假眼睫毛的一种实施例。
实施:眼影带1以橡胶带为载体,加热后,将睫毛2的根部置于橡胶带(眼影带)1的一侧内,将自带胶(不干胶)3涂在眼影带1的带底面上,最后将保护膜4位于自带胶3上即可。眼影带1可以制成黑色、棕色、蓝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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