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民用炉无效
申请号: | 91204194.3 | 申请日: | 1991-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825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4-15 |
发明(设计)人: | 郑恒春;郑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娜;郑恒春 |
主分类号: | F24C1/02 | 分类号: | F24C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35000 四川省达县***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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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民用 | ||
1、一种民用炉,包括炉体5、蒙复于炉体上的炉壳1、及位于炉体中的炉胆4、燃烧室3、其特征在于在炉口2周围的炉壁上设2-4个直通炉外的溢水孔19;在燃烧室上部周围炉壁上均匀密布直通炉外的二次进风微孔7,与此相应在炉壳外壁上设活动微孔门圈18,以控制燃煤的第二级燃烧,中部内侧壁上设定位座6,中下部炉壁一侧设直通炉外的一次进风出渣口11,与此相应在外壳、外壁上设两用炉门14,以控制燃煤的第一、三级燃烧和排除炉渣,底部则设减震承渣座12和拉管烧嘴9,并与燃烧室3之下的油气室8连通,以及配套使用的筒状型煤2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民用炉,其特征在于二次进风微孔7的孔径小于3毫米,各孔均匀在呈倾斜状直通炉外,孔向偏离炉中心,各孔的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一次进风口的面积;微孔圈18上的微孔孔径、孔数及排列位置应与炉壳1外壁上的二次进风微孔7的孔径、孔数及排列位置相对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民用炉,其特征在于一次进风出渣口11,是用隔板以减震承渣座12的承渣板水平面为分界线,将此口分隔成上是出渣口、下是一次进风口;两用炉门14的面积大于一次进风出渣口12的面积,并用上下插动方式与该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民用炉,其特征在于减震承渣座12是由有气孔的承渣板与压缩弹簧上下联结而成,其材料是耐高温的;拉管烧嘴9是由2-4节耐火管件相互套迭而成,其最大管的管径小于压缩弹簧内径,最小管的管径与燃烧室的热负荷匹配,拉管烧嘴完全缩短大于油气室8的高度,完全拉长大于二次微孔7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民用炉,其特征在于油气室8的高度是燃料块高度1-3倍,其侧壁有与外界相通的油气孔10中心位置的空间,可容置拉管烧嘴9的大部分,并通过拉管烧嘴9与燃烧室3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民用炉,其特征在于筒状型煤20的高度是燃烧室3高度的1/6,其端面设有8-15个,最佳为12轴向贯通的气孔21,高热值煤应混合50%以上的泥土或类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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