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装饰警告灯具无效
申请号: | 91206205.3 | 申请日: | 1991-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542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8-12 |
发明(设计)人: | 丁立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丁立华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 |
代理公司: | 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梁新杰 |
地址: | 8300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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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装饰 警告 灯具 | ||
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装饰警告灯具属于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领域,它是一种用于起装饰、警告作用的灯具。
现在汽车上安装的灯具主要有前灯和尾灯,尾灯的作用仅起到指示的作用,有很多汽车使用的尾灯指示不明显,特别是在夜间行车,容易造成不良后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种能装饰车辆,又能警告驾驶员注意前方行驶车辆的装饰、警告两用灯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的,它是由灯光源、灯罩组成,它是由左、中、右三个灯室组成,在每个灯室的灯罩上设置有标识,在灯罩上涂有一层遮光层,标识可透光,也可以在灯罩标识上涂上遮光层,标识在灯罩上凸出或凹进,标识采用图案或文字,也可以采用图案和文字的结合。
本实用新型设计美观、大方,安装方便,适用于各种车辆安装。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标识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附图1、附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是由左(1)、中(2)、右(3)三个灯室组成,在每个灯室内安装有两个灯光源(4),在每个灯室的灯罩(5)上设置有标识(7),在灯罩上涂有一层遮光层(6),标识可透光,标识采用文字与图案的结合,如附图所示,也可以采用“▲左 保持车距右▲”。左、右灯室的灯光源与汽车左、右转向灯相连,中间灯室采用双灯丝光源,一组灯丝接在汽车尾灯上,另一组接在刹车尾灯上。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本实用新型可以起到装饰汽车的功用,又起到了警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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