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连续点火及熄火保护的瓦斯炉无效
申请号: | 91215866.2 | 申请日: | 1991-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811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7-22 |
发明(设计)人: | 苏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巍 |
主分类号: | F24C3/10 | 分类号: | F24C3/10;F24C3/12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谢晋光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长安***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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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 点火 熄火 保护 瓦斯炉 | ||
1、一种具连续点火及熄火保护的瓦斯炉,包括炉体1和安装在炉体1上与炉头11的火焰成热联结、与瓦斯阀门13的吸附线圈12成电路联结的熄火保护热电偶2、以及炉体1上的瓦斯开关14,其特征在于还有由顺次成电路联结的暂态电源单元31、受瓦斯开关14连动控制的触发开关K32、自耦变压器T33和与炉头11成高压放电点火联结的点火单元34、以及与自耦变压器T33相联结、向吸附线圈12提供暂态工作电源的暂态吸附给电单元35所构成的点火控制部件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炉,其特征在于暂态电源单元31包括电池B312和电容C311,并由触发开关K32开关联结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瓦斯炉,其特征在于触发开关K32具有刀S322、常闭掷S321和常开掷S323,它们分别与电容C311、电池B312和自耦变压器T33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瓦斯炉,其特征在于自耦变压器T33有抽头L331、L332、L333和L334。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瓦斯炉,其特征在于点火单元34系由三极管Q341的基极、集电极和发射极分别经电阻R340接自耦变压器T33的抽头L332、直接接抽头L333和接地而构成的振荡器,其振荡电流经自耦变压器T33的另一抽头L334感应输出,并借二极管D342予以整流后储存于电容C345内,再由双向二极管D344使电容C345形成瞬时连续充放电,由该电容C345所送出的电脉冲再经升压型变压器T346,由其次级绕组取得脉冲高压,以对地线形成电弧,而连续间歇放电点火。
6、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瓦斯炉,其特征在于暂态吸附给电单元35包括与自耦变压器T33的抽头L331连接的由电阻R351与二极管D352组成的整流器、以及与触发开关K32相连接的二极管D353组成。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瓦斯炉,其特征在于双向二极管D344接有一只保护二极管D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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