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樱桃去核器无效
申请号: | 91223297.8 | 申请日: | 1991-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08494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7-01 |
发明(设计)人: | 张宝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IBL产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23/00 | 分类号: | A47J2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郑修哲 |
地址: | 香港***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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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樱桃 去核器 | ||
1、一种手握樱桃去核器,包括主、副枢杆臂,该两臂以轴销相连,可相对旋转,在各臂的后部均有一段直臂可供使用者手握,其特征在于在主枢杆臂(12)的前方有一樱桃承接凹盘(34)可盛放樱桃(48),该凹盘(34)有一贯穿的中央开口(36)可供果核射出,在副枢杆臂(18)的前端有一柱塞(38),可向凹盘(34)移动去触碰放于其中之樱桃(48),当紧握该两枢杆臂,就可将果核自凹盘(34)的中央开口(36)压出来,而与主枢杆臂(12)相连并可旋转弹回的第三杆臂(40)有一开口(41)可供柱塞通过,第三杆臂(40)可抓紧放于凹盘(34)中的樱桃(48),在对主副枢杆臂施压时,柱塞(38)被迫穿过该开口(41)进入樱桃里。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副枢杆臂(12,18)分别构成双臂曲柄的一部分,并可互相绕另一个旋转,它们的后部都有直臂(14,16)可供使用者手握及压紧操作所述的去核器(10)。
3、根据权利要求2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副枢杆臂(12,18)的后部直臂(14,16)均有开口(30,32)可供使用者的手指放入。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杆臂(40)相对于副枢杆臂(18)的运动有一限制范围,它介于柱塞(38)的端头和第三杆臂(40)的开口(41)相对齐的预备位置和柱塞(38)完全延伸穿过开口(41)的射出位置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杆臂 (40)安装于副枢杆臂(18)的内槽(52)中,并在限定的位置中贴近内槽(52)的壁。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杆臂(40)利用弹簧(50)之弹力推向相应于副枢杆臂(18)的上述预备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杆臂的端头有一与其成整体的圈环(42),可供柱塞(38)通过,该圈环(42)可抓住凹盘(34)中要去核的樱桃。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副枢杆臂用弹簧装置(64)的弹力来推开。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塞(38)具有星形的横剖面。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去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柱塞(38)的端部是中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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